“太丧良心了!”河南许昌,一男子读小学6年级时,父母和大姐过年走亲戚出了车祸去世,赔了40万,给了已成家的大姐家属14万,剩下的26万归男子,可他堂哥突然冒出来,说男子未成年,要代为保管,再加上男子母亲保险赔了32万,还有孤儿补助8万多,门面房出租租金,一共70多万,11年后,堂哥却死活不认账,一分都不给男子了,说70万都在他上学期间花完了,他愤怒的把堂哥告上法庭,最终的结局让人愤怒不已。 小户很不幸,在他读小学6年级时,家庭遭遇变故,他瞬间成为了孤儿。 那年春节,父母和成成家的大姐出门走亲戚,却发生车祸,一家三口全部遇难。 少不更事的小户,面对三个至亲的离世,不知道何去何从,他还是个孩子,面对如此灭顶之灾,根本没办法应对。 还好,肇事方赔偿了小户40万,去掉给大姐家属的14万,还剩26万,再加上母亲保险赔偿的32万,当时有58万现金,还能保证他以后的生活,不至于生活无继。 这时,堂哥突然找到小户,让他跟他们一家住,还声称帮他保管这笔钱,等他长大成人了,会把钱原封不动的还给他。 小户感动不已,面对有情有义的堂哥,他不假思索的答应了,可他哪里知道,人心险恶,即使是亲人也要有所防范。 后来,小户上了大学,大学几年,堂哥一共给了他一万多的生活费,都是转账,有据可查。 等他2022年毕业参加了工作,他跟堂哥提出,让他把钱还给他时,堂哥一家却翻脸不认账,说钱都给他花光了,一分不剩。 小户据理力争,父母的赔偿加上母亲的保险金一共58万,这么多年,还有他作为孤儿领取到的8万补助,他家有个门面也在出租,每年有2000多的租金。 所有这些加在一起,小户算了一下,大概70多万,而他大学期间,堂哥一共才给了他10000多元,钱怎么能花没了呢? 在他看来钱帛动人心,堂哥可能一开始收留他,就是居心不良,就没打算把钱给他。 小户乞求堂哥,把这么多年抚养他的费用去掉,多少给他一点钱,不能全部昧下。 大伯大娘指着小户鼻子大骂,说他丧良心,管他吃喝,最后他却反咬一口。 可在小户看来,丧良心的是堂哥一家,这钱是父母用命换来的,堂哥作为他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怎么能做出这样背信弃义的事? 小户感恩堂哥11年的收留,但这不是他昧下父母赔偿金的借口。 小户无奈之下,把堂哥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去掉23万多抚养费,堂哥应该返还给小户462694元。 但堂哥拒不执行,不但给自己儿子办了订婚宴,彩礼给了十几万,还买了辆车,还是一分钱不给小户。 小户找到媒体,大伯大娘却袒护儿子,对着小户破口大骂,骂他是白眼狼。 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亲情越来越淡薄,铜臭之下人与人信任基础越来越差。 建议法院强制执行,孩子本身就很惨了,没有父母的陪伴,父母的命换来的钱,你们花着不愧疚吗? 如果不平衡,养了11年把所有费用扣除,也应该返还一部分吧,这样太欺负人了,这样的钱用了良心何在? 10年,每年读书不补课是没多少钱的,但是这种没绝户硬吃是真的可恶的。十几年前,七十万存银行,一年利息至少也得一万,甚至更多。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小户因未成年且父母双亡成为被监护人,堂哥作为亲属代管其财产,实质上承担了类似监护人的职责尽管可能未经过法定程序指定,需遵循“为被监护人利益”原则管理财产。 根据法院调查,70余万财产中,小户大学生活费仅支出1万余元,堂哥却声称全款花完,并拒绝提供有效消费凭证。 其将资金用于自身家庭消费,如儿子订婚彩礼、购车,显然违反“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禁止性规定[2][3]。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财产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堂哥返还46.2万元。 《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院已判令堂哥返还46.2万元,但堂哥拒不履行,反而转移财产,属于典型的恶意逃避执行行为。 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堂哥现有财产如车辆、存款,或拍卖其名下资,强制清偿债务。 若堂哥在判决后新增消费的资金,来源为侵占的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可追缴其违法所得用于执行。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重庆,女子将房子租给一70岁男子1年,数月后,怎么都联系不上男子了,去报案才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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