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未遂仍是夫妻:跨国服刑离婚案卡在哪里? 一、离婚难的三大核心卡点:跨国司法的“层层壁垒” 王暖暖的离婚案迁延6年,本质是跨国服刑场景下,中国婚姻法律程序与境外司法实践的“衔接真空”。其核心卡点集中在三个层面: 首先是境外判决的国内司法认可难。尽管泰国法院已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俞某冬33年零4个月监禁,但这份刑事判决要成为中国法院处理离婚案的依据,需经过严格的“司法协助程序”。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境外司法文书需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且需符合中国法律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王暖暖团队曾3次委托律师赴泰调取判决书原件及服刑证明,仅认证流程就耗时近1年,而这只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前置门槛”。 其次是跨国送达与应诉的程序困境。离婚诉讼需向被告俞某冬送达起诉状副本,但俞某冬在泰国监狱服刑,中国法院无法直接跨境送达。根据中泰司法协助协定,文书需通过两国司法部转递,再由泰国监狱管理部门转交服刑人员。王暖暖案中,首份起诉状副本从中国法院发出到确认送达,耗时长达8个月——泰国司法部的文书翻译、监狱的安全审查等环节,均无明确时限规定,成为程序推进的“隐形障碍”。更关键的是,俞某冬以“服刑无法回国应诉”为由拖延,而中国法律未对“境外服刑人员缺席判决离婚”设定特殊条款,法院需反复核实其服刑状态,进一步拉长审理周期。 最后是婚姻关系与财产认定的交叉难题。俞某冬虽在境外服刑,但婚姻关系未解除期间,两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王暖暖康复后创业所得的收入,理论上需与俞某冬分割,这也是其婆家敢于以“分割财产”为由勒索的法律漏洞。而跨国财产认定更添复杂度:两人婚前在泰国购置的房产、俞某冬服刑前转移的资金,需分别依据中泰两国法律界定权属,调查取证需跨境协调银行、房产部门,难度远超普通离婚案。 二、现实困境:婚姻关系成“枷锁”,受害者的生存难题 对王暖暖而言,未解除的婚姻关系早已超越法律文书的意义,成为束缚其重启生活的“实质枷锁”。除了前文提及的财产风险,更直接的困扰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的持续威胁。尽管俞某冬远在泰国服刑,但婆家以“夫妻关系”为借口,多次上门骚扰王暖暖及其家人,甚至以“探望孙子”为由试图接触她与坠崖时幸存的孩子。王暖暖曾在社交平台透露,自己不得不更换居住地址、雇佣安保人员,“婚姻关系没断,他们就有借口纠缠,哪怕凶手已经被判刑,我还是摆脱不了和这个家庭的关联”。 二是社会关系与情感重建的阻碍。未离婚意味着王暖暖在法律上仍是“已婚”状态,无法正常开展新的情感关系,甚至在孩子入学、社会交往中面临尴尬。她在采访中提到,曾有朋友为其介绍伴侣,但对方得知她“已婚”的法律状态后选择退缩——“凶手用一场犯罪毁了我的身体,未解除的婚姻又毁了我重建生活的可能”。这种困境背后,是跨国离婚程序的冗长与受害者现实需求之间的尖锐矛盾。 三、案件启示:跨国婚姻纠纷,需要更精准的“法律工具箱” 王暖暖案作为中国首起跨国服刑离婚案,暴露了现有法律体系在应对特殊跨境婚姻纠纷时的“滞后性”,也为后续制度完善提供了重要参照: 其一,需建立境外刑事判决与国内民事程序的“快速衔接机制”。目前,境外刑事判决的国内认可以“个案审查”为主,流程繁琐。可针对“婚姻关系中一方因故意犯罪在境外服刑”的场景,设立专门的认证绿色通道,明确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时限,将“刑事犯罪记录”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直接依据,减少离婚案中对“感情破裂”的重复举证。 其二,应细化境外服刑人员离婚诉讼的特殊程序规则。可在《民事诉讼法》的涉外程序中增设条款:针对境外服刑人员,明确“服刑证明+刑事判决”可替代被告出庭,在被告无正当理由拖延应诉时,法院可依法启动缺席判决,同时简化财产调查中的跨境取证流程,由法院通过司法协助渠道直接向境外部门调取证据,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负担。 其三,需强化跨国婚姻中受害者的权益保障前置措施。可借鉴反家暴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境外犯罪记录”的情况,允许受害者向法院申请“临时财产保全”和“婚姻关系限制令”,在离婚案审理期间,禁止对方及亲属以婚姻名义骚扰,同时冻结可能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受害者在程序空窗期遭受二次伤害。 从泰国悬崖下的死里逃生,到法庭上的漫长维权,王暖暖案的每一步推进,都是对跨国婚姻法律保障体系的一次“压力测试”。这起案件的意义,早已超越个体维权——它提醒着法律制度需要跟上跨境婚姻的现实需求,用更精准、高效的规则,为受害者拆去“法律枷锁”,让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再成为正义迟到的注脚。离婚案件 离婚法律误区 婚姻无效案
杀妻未遂仍是夫妻:跨国服刑离婚案卡在哪里? 一、离婚难的三大核心卡点:跨国司
何时何地何处
2025-09-26 18:26:45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