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客对菜品的知情权,我觉得应该有条界限,不能无限延伸。
这条界限是“菜品的原料及配料符合政府制定的具体质量标准”,这是最大公约数原则。
例如北京烤鸭的原料应来自非疫区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知情到这个程度就可以了,至于是不是北京填鸭,应该由市场选择,大董烤鸭一只398,街头小摊一只28,肯定来源不一样,没必要注明,而且也很难监管,靠市场选择即可。
炒菜用的是不是转基因油,也不属于顾客知情范围,因为批准上市的转基因油没有额外风险,刻意区分只会带来麻烦。
您可能会说,我就是反感转基因油,这不行吗?
这当然行,您在家做饭只用非转基因油,这没问题,但不能因为你的个性选择而增加社会成本。
否则的话,我也可以说,驴肉火烧我只吃河北驴,不吃河南驴,并要求知情权,这就没头了。
我这个观点有道理不?欢迎网友批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