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结婚后第一胎生女儿随父姓,妻子在40岁高龄又生一儿子,丈夫看女子生育辛苦,答应妻子要求儿子生下来随母姓。男方父亲不满,临终留下遗愿,希望孙子能改回父姓传宗接代。丈夫与妻子多次协商无果,经常因此事吵架,女子一气带儿子回娘家待了3个多月。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想逼迫妻子作出妥协,最后法院这样判的! 据九派新闻8月21日报道,李先生为达父亲遗愿,与妻子协商,把二胎儿子姓改回父姓,可妻子死活不同意,觉得自己40岁高龄用命换来的儿子,必须随母姓,并且是丈夫同意的,不能改回来。 因此两人经常吵架,矛盾逐渐升级,李先生为逼迫妻子妥协,提起诉讼离婚。 李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后,第一胎生了个女儿,随父姓。在张女士40岁时,她又怀孕了。 张女士属于高龄产妇,孕早期吐得昏天暗地,后期高血压、水肿全找上门。 她提出这个孩子生下来要随母姓。李先生看妻子这么辛苦,满是心疼,便答应了。 妻子剖腹产时还大出血,在鬼门关走了一遭,还好最后母子平安。 随后儿子上户口,姓名栏明明白白写着随母姓,李先生父亲心里不太满意,但看儿媳遭了不少罪,也没敢去阻拦,也就默认了。 直到他去世之际,他攥着李先生的手,留下遗愿,希望他把孙子的姓改回来,说李家的根不能断。 父亲是老传统思想,他觉得李家唯一的男丁,是为李家开枝散叶延续香火的,怎么可以姓母姓呢! 父亲的遗愿成了李先生的心结,像块石头压在了李先生心里。 他开始旁敲侧击跟张女士提改姓氏的事,张女士一开始还耐着性子跟他解释,可李先生听不进去,觉得妻子不体谅自己,不尊重老爷子的遗愿,也不顾及李家的“传承”。 张女士实在受不了他没完没了的念叨,俩人一说话就剑拔弩张。开始吵架。 张女士认为自己九死一生换来的儿子,并且丈夫承诺好的,凭啥出尔反尔?还这样逼自己? 李先生无休止地与她争吵,张女士气头上,收拾了行李,抱着儿子回了娘家,一住就是3个多月。 张女士觉得自己是独生女,让儿子随母姓没错,她坚决不同意改回来。 可李先生一想起父亲临终的话就难受,他总觉得“改姓氏”这事儿没完成,心里的坎儿过不去。 李先生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是:夫妻双方因儿子姓氏问题长期矛盾,感情已破裂。 接到法院传票,张女士懵了。她拿着传票坐在沙发上,看着旁边玩玩具的儿子,眼泪止不住地流。 她想不通,十多年夫妻情分,两个孩子的牵绊,竟然抵不过一个姓氏。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张女士怀孕期间,就与丈夫协商,生下二胎随母姓。丈夫也同意了。 法律赋予了自然人随父姓或者母姓的权利,在父母双方就子女姓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子女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 李先生当初答应了儿子随母姓,并且儿子已随母姓上了户口。只要这种姓氏不违背公序良俗,张女士就有权坚持让儿子随母姓,不能因一方家族的传统观念或遗愿就强制变更。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李先生为了家庭和睦,尊重妻子的要求,让二胎随母姓,可妻子生了儿子后随母姓,成了父亲的心结,临终前留下遗愿要求把孙子的姓氏改过来,延续李家香火。 李先生左右为难,与妻子协商不妥,两人便争吵不断,没了家庭和睦与互相理解。 他是李家独子,如不改回儿子姓氏,父亲死不瞑目,李家后继无人。 而张女士也说自己是独女,也想给张姓留个后,这是丈夫同意的!并且我们俩感情没到破裂的地步,就是因为姓氏吵,为了孩子,我不想离婚,也不能离婚。 《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经了解,邻里都说,他们夫妻俩一直感情很好,只是最近两年才经常吵架。李先生的一双儿女都不愿意父母离婚,张女士也不同意离婚。 夫妻俩现在还跟两个孩子一起生活,孩子们需要父母一起照顾。无论是从双方感情基础出发,或是从孩子的抚养考虑,均应共同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 夫妻之间因生活琐事、观念差异等产生矛盾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仅以儿子姓氏问题导致长期矛盾就认定感情已经破裂,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判决:只因姓氏的事提离婚,俩人都该好好反思。张女士不同意离婚,李先生也没拿出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所以法院不支持他的离婚请求! 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为上诉。 有人说,如是娶老婆,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有一儿一女的话,儿随父姓,女随母姓可以理解! 其实李先生只是拿离婚逼迫妻子妥协,这个招不好使,估计他也不折腾了! 您觉得儿子该随父母谁姓?
上海,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结婚后第一胎生女儿随父姓,妻子在40岁高龄又生一儿子,
清歌畅
2025-08-25 0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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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3xxx53
只要是自己的孩子就行了呗,姓啥重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