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离奇医疗事故# 半小时,一个健康器官永久消失;30天,两名医生重回诊室

马俊哲律师 2025-08-24 13:19:08

#八旬老人离奇医疗事故# 半小时,一个健康器官永久消失;30天,两名医生重回诊室。医生拿着手术刀,把一个慢性胃炎患者的整个胃给切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

事情得从 2021 年 8 月说起。郑州的董女士带着肚子疼的父亲,走进了当地最权威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您猜怎么着?医生先是轻描淡写:“就是点炎症,回家养着吧。” 可转身就变了卦,按 “胃占位病变” 给老人办了住院。一系列检查后,结果显示是慢性胃炎。但两名医生却仍然诊断为胃癌晚期,坚称得赶紧切胃。在家属签了同意书后,医生仅用半小时就完成了手术,把老人的胃全切了,甚至连能确诊肿瘤良性恶性的冰冻病理都没做。结果术后病理显示,老人根本没有癌细胞,仅仅是胃炎。

经判定,这是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全部责任。对此,医院对两位涉事医生停职一个月,取消 2025 年度评优,而现在这两名医生已经可以正常挂号了。家属对此处理很不认同,认为处罚太轻。​医院给出解释,称老人术前出现巨大溃疡,未来两年癌变可能性大,医生是根据专业经验做出的正确判断,还强调患者仍然健在。

可问题来了,老人虽然活着,但胃全切后生活质量严重下降,术后并发症不断,这笔账又该怎么算呢?医生判定未来两年会癌变,具体标准又是什么呢?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这起事件中,医院在检查显示为慢性胃炎的情况下,未做关键的冰冻病理确诊,就仓促全切患者的胃,明显违反了诊疗规范。

医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家属不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医院不能把患者还活着当作免责理由,更不能将专业判断作为搪塞的借口。

患者将健康托付给医院,医院就应该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而不是让患者为医院的错误买单。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让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毕竟,生命不该被如此轻率对待,信任更容不得半点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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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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