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位66岁已婚男和旧同事多次出入酒店,女子发现男子停止呼噜认为已死亡,女子不慌不忙也没报警,而是回家吃完药后再次赶回酒店,在酒店人员陪同下进入房间,发现男子真没了呼吸,此时才抢救,事后男子家人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55万,没想到女子在法庭的一句话,令人唾弃,法院判决太解气! 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有时候,一个看似平常的举动,一个不经意的瞬间,都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就好比,两个人相约见面,本是一次再普通不过的会面,可谁能料到,其中一人却在这个过程中,遭遇了生死危机。 今天,咱们要说的,就是这样一起令人唏嘘不已的事件。 事件发生在广西,主人公是一位66岁的已婚男子老王,这本该是一个在家含饴弄孙、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老王的生活,却因为一段不该有的感情,彻底偏离了正轨。 之后的事越发不可收拾,一次偶然的工友聚会,改变了老王的生活轨迹。在聚会上,他遇到了曾经的同事庄某,旧友重逢,相谈甚欢,两人还互留了联系方式。 谁能想到,这简单的一次重逢,竟成了一段不道德关系的开端。此后,老王和庄某频繁联系。 一天,老王像往常一样,邀请庄某前来。 可谁也没想到,一场悲剧正悄然降临。庄某在睡醒后,发现原本在一旁休息的老王,竟然没了呼噜声,仔细一看,老王的大腿上还出现了黑点。 庄某心中一惊,自行判断老王已经可能没气了。在这般恐慌之下,庄某没有选择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向酒店工作人员求助,而是直接离开了酒店。 一个多小时后,或许是内心的不安越来越强烈,庄某再次返回酒店前台,并要求前台工作人员和她一起前往房间看看啥情况。 酒店工作人员打开房门后,发现老王躺在床上,呼叫无反应。工作人员意识到事情不妙,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然而,当医务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赶到时,老王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事后,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后判定老王的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老王的妻儿得知此事后,悲痛万分,他们无法接受老王以这样的方式离世,更难以忍受庄某在发现老王异常后的不作为。 于是,老王的妻儿将庄某以及酒店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5万余元。 在法庭上,各方说法不一。庄某辩称,自己睡醒后发现老王的异常,因为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内心十分恐慌,加上自己本身患有高血压,当时身体也感到不适,所以才选择离开酒店回家。 她认为,老王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酒店方面则表示,老王死亡的地点是在房间内,并非酒店公共区域,酒店不可能随时监控每个房间内的状况。 并且在接到庄某求助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老王的死亡承担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起案件该如何判定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老王作为一个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老王与庄某发生性关系后,身体起初并无异常,而后在休息过程中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其死亡主要是自身疾病所致,所以老王应对自己的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庄某就完全没有责任。庄某在发现老王呼叫不应后,既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采取任何紧急救治措施,仅仅根据个人经验就判断老王已死亡,然后径行离开酒店,直到一个多小时后才返回。 正是庄某的这些行为,导致老王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对老王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核定老王因本次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0多万余元。酌定由庄某承担10%的次要赔偿责任,即庄某应赔偿老王的妻儿6万余元。 我觉得法院判决很合理,老王自己得对这个死亡结果负主要责任。就好比一个人明知道自己有严重的心脏病,还去做剧烈运动,最后心脏病发作了,这主要责任肯定在自己。 之前有个新闻,山东有个男子也是和第三者在酒店约会,多次发生关系后猝死。家属也索赔了 101 万,不过法院最后驳回了家属的诉求。为啥呢?因为在那个案子里,第三者在男子身体不适的时候,立刻冲出房间叫来服务员帮忙拨打 120,自己还返回房间对男子进行心肺复苏。 也就是说,第三者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而且男子的猝死属于突发疾病,很难证明和第三者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这和广西这个案子一对比,就能看出关键区别在于第三者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救助行为。 回到广西这个案子,有人可能会说,这第三者也挺冤的,她可能真的是因为害怕、恐慌才没及时救助。 但咱们换个角度想,生命是很宝贵的,在那种紧急情况下,即便不是专业人员,最起码的拨打急救电话这种行为是应该做到的。 这也提醒咱们,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在处理感情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坚守道德底线,别为了一时的冲动,做出违背道德甚至可能引发法律问题的事儿。 大家对这事儿怎么看呢?
广西,66岁男子出轨女同事,两人在酒店3个小时,女同事睡醒后发现男子大腿上有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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