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贪小便宜的下场!男子3年前发现,对门邻居家房子长期空置无人居住,他为了贪点小便宜,私自占用邻居家的房子。邻居后来发现房子被男子占用,要求男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维修费等3万多元。男子辩解,他这是为了避免邻居利益受损而代管房屋,属于无因管理,不应该赔偿。法院这样判! 8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贪小便宜吃大亏的案例,引发网友热议。 得知交房的消息后,男子戚某早就迫不及待,赶紧装修,搬进了新房。 戚某从物业得知,对门邻居谢某也早就了领了钥匙,但却常年大门紧闭、无人出入。 这让戚某心里打起了小算盘,这房子长期空着,邻居应该不会来了。与其空着,还不如放点东西进去,免费利用起来。 到了2021年,戚某再也按捺不住,擅自打开了谢某家的房门,刚开始试探性的放一点闲置的物品进去,发现没问题后,他越来越大胆。 后来,戚某竟然堂而皇之地把自家一些闲置的物品搬了进去,把这里当做一个免费库房使用起来,而且一占就是整整三年。 这三年里,戚某丝毫没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妥,还觉得捡了个大便宜。 原来,邻居谢某2019年收房后,他并没有马上入住,房子就这么空着,让对门的戚某钻了空子。 2024年5月,谢某打算把房子委托给中介出租出去。当他带着中介来看房时,瞬间惊呆了。 谢某惊讶的发现,自己家里堆满了对门戚某的东西,窗户还坏了,吊顶也破破烂烂的。 谢某又气又急,立刻找到戚某,要求他支付使用房屋的费用,还有修缮窗户和吊顶的维修费用,共计3万多元。 可戚某却蛮横地拒绝了,他甚至表示,他这是好心帮助谢某,担心谢某的权益受损,这才代管房子,怎么还要钱呢? 谢某多次和戚某协商,希望能和平解决这件事,但每次都无功而返。 无奈之下,谢某只好报了警。在派出所里,戚某终于承认了自己擅自占用房屋的事实,还写下了保证书,承诺在2024年5月底前把房子腾空,并且维修好损坏的部位。 万万没想到,戚某根本就没把这份保证书当回事。 到了2024年底,房子还是老样子,戚某既没有清理自己的东西,也没有维修损坏的地方。 谢某彻底失望了,2025年2月,他一纸诉状将戚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戚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维修费用等共计3万元。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戚某属于无权占有房屋,应当清空房屋。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戚某擅自进入谢某未实际入住的房屋并长期占用,属于典型的“无权占有”。 谢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虽未实际使用房屋,但其不动产权证已登记权属,依法享有完全物权。 值得关注的是,戚某的占有行为具有持续性,且其抗辩理由仅为“房屋空置无主”,但法律上物权归属并不以实际占有为前提。 因此,谢某有权提起返还原物请求权,并主张物权受损的经济补偿。 2、戚某存在过错,应当给与赔偿。 戚某明知房屋非己所有,仍然长期放置物品且疏于管理,对房屋损坏存在主观过失。 法院查明,谢某提交的房屋损坏证据直接指向戚某的占有行为,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戚某支付占有使用费及维修费用3万多元。 戚某不服气,提起了上诉,可二审法院并没有支持他,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这下,戚某只能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贪小便宜最终吃了大亏。 关注@蜜蜂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这就是贪小便宜的下场!男子3年前发现,对门邻居家房子长期空置无人居住,他为了贪点
万象快报侠
2025-08-12 0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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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斌哥
3年才3000,月均800多,很便宜了!
毛瑟1898
我家楼上空了13年了,有个窗户没关,下暴雨楼上室内会积水。连个联系电话都没有,居委会也找不到人。[哭哭][哭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