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广东广州,男子约前女友出来吃宵夜,并跟朋友商量,先后跟女子发生关系。

陈大大看世界 2025-08-04 21:44:39

令人发指!广东广州,男子约前女友出来吃宵夜,并跟朋友商量,先后跟女子发生 关系。女子欣然赴约,3人酒足饭饱后,开了房,男子和女子先发生了关系,并让朋友在门外等。结束后,男子借故离开,故意不锁房门,让朋友进去。女子发现情况不对,哭喊求助,并打视频电话给男子求助,均被拒绝。酒店老板听到动静,敲开房门,男子朋友并未得逞。事后,男子及朋友因强 奸罪获刑,女子因此事患抑郁,索赔5万元,法院判了!

8月3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男子和朋友密谋,帮助朋友,侵犯自己前女友的案件。

2024年5月17日这一天,对于张女士来说,是噩梦般的存在,那天凌晨1点,她突然接到前男友刘某的电话。

张女士心里有点疑惑,这么晚,不知道刘某找自己有什么急事?

电话那头,刘某让她一起出去吃个宵夜。张女士本想拒绝,可盛情难却。

她也没有多想,简单收拾了一下,就出门了。

到了烧烤店,她发现除了刘某,还有他的一个朋友邓某也在。

三人坐下后,点了菜,上菜后,三人边吃边聊,张女士一开始还觉得挺正常的,虽然她和刘某已经分手,但是大家聚在一起吃个饭,聊聊天,也没什么不妥。

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一场针对她的阴谋正在悄悄开展。

刘某、邓某频频跟她举杯,推杯换盏后,刘某见张女士喝的差不多了,示意邓某去开房。

邓某心领神会,立刻拿出手机在网上订了酒店,三人打了车,前往酒店。

到酒店时,已经是凌晨4点左右,刘某跟着张女士进了房间,两人发生了关系。

可此时的邓某,并没有急着离开,而是等在两人的房间外。

1个小时后,刘某说自己有事,准备离开房间,并让张女士给他房卡,张女士心里还是有点警惕的,没同意。

刘某见没有拿到房卡,离开房间时,故意没有将门关紧,并示意邓某赶紧进入房间。

张女士听到动静,以为是刘某去而复返,也没太在意,可当她发现进来的竟然是邓某时,顿时慌了,她大声质问邓某进来干什么,并让他赶紧出去。

可邓某不顾张女士的质问,上前强行搂抱、并把张女士扑倒在床上,企图跟她发生关系。

张女士惊恐万分,拼命反抗,并两次给刘某拨打视频电话求助,可刘某都拒接了。

张女士只能哭喊呼救,酒店老板听到动静后,察觉情况不对,过去把门敲开,才阻止邓某的恶行。

后三人离开酒店,待情绪稍稍稳定后,张女士报了警。

1、刘某和邓某构成什么行为呢?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 奸罪。

本案中,刘某与邓某密谋,自己先与张女士发生关系,再为邓某创造机会,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刘某离开房间时故意虚掩房门,示意邓某进入,为邓某实施侵犯提供便利。

张女士两次拨打微信电话向刘某求助,刘某均拒接,未履行任何救助义务,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 邓某在刘某离开后进入房间,强行搂抱、扑倒张女士并试图侵犯,符合“违背妇女意志”和“暴力手段”的特征。 · 邓某因张女士的反抗和酒店老板的介入未能得逞,属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强奸未遂。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某违反妇女意志,帮助邓某强 奸张女士,其行为构成强 奸罪。

刘某亲属代为赔偿张女士3万元,张女士出具谅解书,可对刘某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邓某犯强奸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刘某、邓某被判刑后,张女士另行提起民事讼诉。

事情发生后,张女士的心里受到严重伤害,头疼、失眠、莫名哭泣、不敢见人……经诊断为焦虑抑郁状。

她将刘某、邓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5万元。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张女士并未拿出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损失的证据,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刘某、邓某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刘某利用张女士的信任,竟然帮助朋友,试图侵犯张女士,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人际交往中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他人,防人之心不可无,出门在外,要懂得保护自己,避免陷入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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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08-05 00:24

[大哭][大哭][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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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大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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