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重庆,女子急着卖房,跟中介签了独家协议,对方给了她200元,作为保证金,女子觉得很划算,直接在合同上签了字。不久后,她通过其他中介把房子给卖掉了,对方找到她,说她违约,要求她支付房屋成交价的1.5%的服务费,算下来要16000多,女子这才发现自己没看清楚合同内容。可对方却说:不看合同是她自己的问题,给我打电话没用。结果让女子追悔莫及。 信源:南方日报——卖房时签订独家代理协议风险大,法官提醒:需谨慎 重庆的熊女士急着卖房,谁知一笔区区200元的“保证金”,竟让她差点搭进去1.6万。这笔钱,究竟是中介的诚意,还是一个早就挖好的坑? 今年4月,为了尽快出售名下房产,熊女士正愁得焦头烂额,这时一家房产中介找上了门。对方为了展示诚意,居然一上来就递给熊女士200元现金,说是保证金,还承诺只要签一份3个月的“独家代理委托协议”,保证能把房子快速卖掉。熊女士一盘算,别人卖房都是给中介钱,这家倒好,还贴钱给自己,这买卖听着就靠谱。在这种“占了便宜”的心态下,她几乎没怎么看合同,就爽快地签了字。 如此一来,她就忽略了合同里最要命的四个字——“独家代理”。熊女士当时想当然地以为,这不过是说这个平台是独家的,没有耽误她再找其他平台的意思。但房产中介的独家代理可不是说着玩的,它具有排他性,一旦签了字,在合同期内,房主就不能再委托任何其他中介卖房。要是违反了,就是实打实的违约。 所以她压根没意识到,这纸协议意味着,在未来三个月里,她的房子只能由这一家中介全权负责,别说其他中介,就连她自己都无权出售。那份厚厚的合同,字小得像蚂蚁,她根本没心思细看,也正是这一疏忽,为日后的麻烦埋下了伏笔。 而在熊女士没看清的那份合同里,就藏着一条“天价”违约条款:如果甲方(熊女士)通过第三方中介或自行与买家签约成交,那么甲方需按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5%,向乙方(第一家中介)支付推广服务费。 但当时的熊女士对此一无所知,所以在她与第一家中介签约后不久,就在另一家平台找到了买家,并顺利完成了过户。她本以为这事就算了结了,谁知房子刚过完户,第一家中介的电话就打了过来,语气强硬地通知她:由于违反了独家代理协议,必须支付16500元违约金。 这通电话如同一盆冷水,瞬间把她终于了解一桩事的喜悦感冲没了,她立刻反驳说:“我根本不知道有这条款!你们事先也没人提醒我,合同那么厚、字那么小,谁看得清啊?”可对方却说:您自己在白纸黑字的合同上签了名,现在说不知道,打电话也没用。 面对这笔飞来横祸,熊女士承认自己的确有疏忽,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觉得这笔钱实在高得离谱,希望对方能通融一下。 那么从法律上看,熊女士真的理亏吗?其实白纸黑字的合同签了,就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熊女士在协议期内通过其他中介卖房,确实构成了违约,中介公司有权依据合同向她索赔。 但其实法律在约束房主的同时,也给中介戴上了“紧箍咒”。根据法律,像“独家代理”、“违约责任”这种涉及对方重大利益的格式条款,中介公司有义务以显著方式提醒并加以说明。如果中介没有尽到这个义务,比如只是把合同一扔让客户自己看,那么熊女士完全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从而拒绝支付这笔费用。 不过即使违约成立,这笔钱也未必得全赔,法律同样规定了,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在这起事件中,中介前期投入不过是200元保证金和一些人力,却索赔高达1.65万元,这笔账怎么算都透着一股不对劲。如果中介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如此巨大的损失,熊女士就有充分的理由请求法院调低这笔违约金的金额。 这时有网友就说,这第一家中介说得好听,说是尽快卖掉,结果还没后来的中介卖得快,不会就是靠这些“违约金”赚钱吧? 不过,熊女士这堂万元“教学课”,真是实实在在地给所有准备卖房的人提了个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中介主动送上门的“保证金”,往往是锁定客户的诱饵。而“独家代理”这四个字,签下之前必须掂量清楚它的分量,否则违约成本可能远超想象。 最重要的,无论合同多厚、字多小,事关真金白银,都必须逐条细看,尤其是代理期限、佣金、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对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让中介解释清楚,最好还能录音或微信留证。 说到底,熊女士的遭遇,是信息不对称下普通消费者的典型困境。那么,你觉得在这起纠纷里,熊女士这1.6万元,到底该不该赔呢?
[月亮]重庆,女子急着卖房,跟中介签了独家协议,对方给了她200元,作为保证金,
冰枫看历史
2025-08-01 14: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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