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嫁一离异带一儿子的男子,二人一起出钱买了一套千万婚房,男子说把50%产权写儿子名下,女子名下占有50%,女子为爱同意,婚后,两人又生一子,好景不长,因鸡毛蒜皮两人闹到离婚,男子翻脸无情,说房子那一半是他们夫妻俩赠与他儿子的,要分女子名下这一半的房产,一审法院判,女子名下房产要分男子一半,得支付他几百万折价款,还要承担剩下200多万的房贷,女子陷入绝境,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亮了!
7月27日,极目新闻聚焦一起典型案例:深圳一对再婚夫妻共同买下千万婚房,却因产权登记在继子名下,引发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幸得二审法院还她公道,提醒所有再婚家庭:婚前财产安排务必明确,否则可能被“内鬼”算计。
离异后,王先生带着儿子小A(化名)生活。遇见李女士后,他提出俩人共同出资买婚房,房产价值千万,同时建议将50%产权登记在小A名下,剩余50%写李女士名下。被爱情冲昏头的李女士没有多想,就同意了。
婚后俩人又有一个儿子,小家庭原本幸福温馨。但好景不长,日常琐事纠纷不断,夫妻矛盾升级,终于在2024年协议离婚。待分割房产时,王先生主张:登记在小A名下的那份是两人共同赠与小A的,他无需再分享;李女士只分割她名下那50%。
一审法院支持男方观点:判李女士获得50%房产产权,却要向前夫支付25%产权对应的数百万元补偿款,还承担200多万元房贷。这样的结果,无疑让她陷进“产权有份、债务独吞、补偿倒贴”的绝境。
李女士不服,强烈上诉。二审法院重新审查事实与真实意思表示,作出令人称道的改判:
1.撤销一审要求她支付分割补偿款的判决;
2.明确登记在小A名下的50%产权是代父亲持有,不属于赠与,也非婚后共有;
3.李女士名下50%产权归她所有;
4.原房贷由夫妻各自承担一半。
这个结果真正体现“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也避免了李女士“产权少、债务多、补偿还倒贴”的不公平状况 。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并非自动认定为赠与,还需审查事实与当事人真实意思。夫妻共同出资、用于婚房、子女未出资、房子用于家庭生活等因素表明,不能视为单方面赠与 。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步入婚姻、尤其是再婚家庭,务必在购房时明文规定产权与出资方式,签署书面协议,避免口头承诺带来后患。哪怕因为爱妥协,也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如今李女士守住了自己应得的产权,房贷也公平平摊,避免了被“继子坑”与“丈夫算计”的困局。这不仅是一次胜诉,更是给所有再婚家庭的一堂现实课。
财产风险预防,要比离婚法条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