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管理一个无人棋牌室,因有人在其中赌博,被警方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男子不服,认为无人棋牌室内贴有禁止赌博的提醒,自己也没有从赌博中抽头渔利等,将警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男子的诉请。男子不服,二审法院审理后却有不同的观点,改判撤销了警方的处罚。
(来源:裁判文书网、深圳中院)
2023年11月初,闫某投资开设了一家无人棋牌室,委托廖某负责管理。棋牌室内共有6间麻将房,提供自动麻将机、矿泉水、筹码,并张贴有“禁止赌博”的标识,还安装了监控设备。经营模式为顾客通过线上团购平台下单,扫码自助进入,领取筹码后自行打麻将。
然而,2023年11月下旬,警方接到举报并在该棋牌室查获12人涉嫌赌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提供赌博条件者将面临拘留或罚款。警方处罚了涉案的赌博人员,并认为廖某管理的棋牌室构成了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10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面对处罚,廖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没有从赌博中抽取利益,也未为赌博提供条件。法院一审认为,虽然棋牌室内有“禁止赌博”的提示,并且安装了监控设备,但作为管理者,廖某未能履行足够的监管责任,允许多人在场内赌博,且提供了筹码,客观上为赌博行为提供了便利。因此,警方的处罚是合理的。
然而,二审法院对此有不同看法。二审认为,廖某的棋牌室是通过正规平台销售时段,提供自助麻将和必要的牌具,且有监控设施进行监管。更重要的是,所谓的“筹码”只是记数牌,并非可以兑换货币的赌资,且没有证据表明廖某从中获利。法院指出,廖某未公开招揽赌博人员,也未提供相关资金或结算服务,实际上已经履行了经营场所应尽的管理责任。因此,二审判决撤销了警方对廖某的处罚。
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讨论。到底是无人棋牌室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还是现有的法律无法明确界定新兴娱乐方式与赌博行为的界限?虽然无人棋牌室确实没有直接提供赌博资金和结算服务,但其管理方式的“放任”态度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一案件的争议点,不仅关乎法律适用问题,也反映了对新兴业态监管的挑战。
二审法院的判决似乎给了“无人经营模式”一种免责的空间,但也提醒了我们,随着新的经营模式出现,法律对于这些新兴场所的规制是否足够明确,仍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你怎么看,廖某应不应该为这次事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