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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今函送“普发1万”特别条例 政院10天内须决定是否复议 立法院会11日三读通

立院今函送“普发1万”特别条例 政院10天内须决定是否复议 立法院会11日三读通过国民党团版本的“特别条例”,删除台电1000亿元补贴,改列“普发现金1万元”,并要求今年10月31日前执行完毕。 立院今(22日)已把该特别条例函送台行政机构;至于台行政机构若要提复议,须在该条例送达的10天内提出;如果是申请释宪,则没有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