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性侵嫂子后又持刀杀害嫂子未遂后,男子被处以了9年刑罚,出狱后,男子心

寒烟绕翠峦 2025-07-22 11:57:43

云南,一男子性侵嫂子后又持刀杀害嫂子未遂后,男子被处以了9年刑罚,出狱后,男子心怀不满再次找嫂子泄愤,被同村村民制止,男子气愤至极持刀将其捅刺身亡后潜逃20年被抓获归案,可是却被判处了死缓,结果网友却纷纷提出质疑。 据悉,在96年的时候,男子田某就潜入了嫂子赵某家中,持刀威胁后对其实施了性侵,几天后,田某又持刀故意杀害赵某未遂,最终被法院判处了9年有期徒刑。 刑满释放后,田某非但没有悔过,反而又跑去了嫂子家中闹事,一村民刘某正好经过,便对其进行了制止,田某转而持刀将刘某捅刺致死后逃跑。 这一跑就是20年,最终,在2022年2月,田某被抓获归案,随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田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田某不服提起了上诉,而田某的哥哥,也就是赵某的丈夫田先生称,无论是自己还是赵某一家,都难以接受死缓的判决,毕竟,如果判处了死刑,我老婆也不用再担惊受怕他出来报复。 对此,网友纷纷质疑,这个人主观恶性极大,服刑9年都没有改,一出来又杀人,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不能留他,留了他出来再侵害赵某怎么办? 还有网友表示,96年判的9年,怎么02年就出来了,就坐了6年的牢,什么理由减的刑? 也有网友表示,除了那些过失犯罪之外,那些故意犯罪的,出来后又多少是真的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 其实,如果是田某不服提出的上诉,那么,二审最重也只能是维持原判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所以,如果只是田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话,那么,田某最重的刑罚也只能是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本案中,因为田某主观恶性很大,如果二审想要改变结果,只能是将案件发回到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由一审法院撤销死缓的判决,改判田某死刑,所以,如果田某的案件一旦被发回重审,就意味着田某就要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了。 从案件发生事件来看,田某第一次就有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行为,服刑期满后,又故意杀人既遂,所以,田某的行为无论如何也不能被原谅,换句话说,服刑的这些年,田某根本没有真正悔罪认罪,而是时时刻刻都在想着出狱之后侵害嫂子,所以,对于田某来说,第一次未遂,第二次既遂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处以极刑。 而见义勇为的刘某,因为替赵某挡了刀子,所以,作为受益人来说,赵某是有义务对刘某进行补偿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赵某是有义务对刘某进行补偿的。 最后,从普通人的一般逻辑而言,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非常显浅的道理,所以,对于田某被判处死缓,当然是难以接受的。那么,法院在判处田某死缓时,可能是田某有什么从宽情节,比如重大立功,或者是自首等等,如果没有任何的从宽情节,被判处死缓,从情理上确实难以接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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