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丈夫去世后,女子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其生前出轨,还转给情人15万多元,女子找到对方,要求返还15万元,可对方大言不惭的说,这是女子丈夫自愿赠与,赠与已经完成,拒绝返还。女子一气之下,将对方起诉。最终,经调解,对方愿意返还全额财产。 据纵览新闻,7月19日报道: 近日,浙江绍兴嵊州市社会治理中心调解了一起因婚内出轨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引发关注。 金丽和丈夫吕凯,曾经也是一对旁人眼中的寻常夫妻。 他们一起走过了许多年头,在柴米油盐中相互扶持,共同为生活拼搏。 虽说日子过得平淡,却处处藏着温馨。 然而,命运却在今年6月的一天,毫无征兆地给了金丽致命一击。 那是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吕凯却不幸遭遇车祸,生命瞬间消逝。 金丽的世界在那一刻崩塌,她陷入了无尽的痛苦深渊,每日以泪洗面,往昔的幸福回忆如今都成了刺痛她内心的针。 料理完丈夫的后事,金丽怀着悲痛与不舍,开始整理吕凯的遗物。 她想留下些丈夫生活过的痕迹,好寄托自己的思念。当她翻开丈夫的手机时,一个足以让她心碎的秘密,就这样毫无防备地展现在眼前。 手机里吕凯和一个叫郑梦的女士的聊天记录暧昧至极,那些亲昵的话语、甜蜜的问候,是金丽在与丈夫多年的婚姻生活中从未见过的。每一个字都像一把利刃,狠狠地刺痛她的心。 而转账记录更是让金丽的愤怒和绝望达到了顶点。 原来,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吕凯多次给郑梦转账。 这些钱被用于支付郑梦生活的方方面面,房租费、水电费、美容费等等,前前后后加起来竟高达15万!看着这些记录,金丽满心都是被背叛的痛苦。 这些钱都是她和丈夫辛苦打拼、一分一毫积攒下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丈夫却瞒着她,拿去供养别的女人。 金丽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心中燃起的怒火让她决定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她想尽各种办法,通过朋友打听、网络查询,终于联系上了郑梦。 面对郑梦,金丽强忍着内心翻涌的愤怒,要求她返还丈夫转给她的15万。 可郑梦却表现得不以为然,理直气壮地回应道:这些钱是吕凯自愿赠与我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我没有义务还回去。而且,吕凯生前总是情绪低落,常常找我倾诉,他把我当作红颜知己,我们这才渐渐有了感情。 这番话如同火上浇油,让金丽更加气愤,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用心经营的家庭,就这样被这个女人轻易破坏了。 无奈之下,金丽只能将希望寄托于法律,她把郑梦诉至当地法院,期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正的裁决,确认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让郑梦全额返还财产。 嵊州市社会治理中心的专职调解员钱爱武接手了这起纠纷,开始对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气氛剑拔弩张。 金丽满脸写着委屈和愤怒,她激动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我和吕凯一起生活这么多年,为这个家付出了一切。他却背着我做出这种事,还擅自把我们的共同财产给了别人。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他未经我同意,就把钱转给郑梦,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这笔钱必须要拿回来! 而郑梦依旧是那副无所谓的态度,坚持认为钱是吕凯自愿给她的,她不应退还。 钱爱武调解员深知这起纠纷不仅关乎金钱,更关乎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他耐心地向双方讲解法律规定:金丽提到的《民法典》第1062条确实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吕凯用于赠与郑梦的这15万,来源大概率是他的工资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吕凯在婚内和郑梦有不正当关系,还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郑梦,这种行为既违背了道德准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 从法律角度讲,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所以,金丽完全有权利要求郑梦返还这笔赠款。 在钱爱武调解员专业且耐心的释法明理下,郑梦的态度终于有了转变。 她的眼神不再那么理直气壮,开始低下头,脸上露出了愧疚的神情。 或许是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仅破坏了别人的家庭,还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最终,郑梦表示愿意返还这15万元。 这场因婚内出轨和财产赠与引发的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 这起事件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婚姻是受法律保护且神圣的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守护忠诚和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都应当珍惜眼前人,遵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用心经营自己的家庭,才能收获真正的幸福,莫要等到失去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