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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朝阳市大凌河景区暴走团事件,有报道称当地警方将其定性为“个人素养问题”,

关于辽宁朝阳市大凌河景区暴走团事件,有报道称当地警方将其定性为“个人素养问题”,并表示会予以批评教育。但这一处理方式实在令人难以认同。 试想,如果当时是一两个人故意阻挡119、120等应急车辆,恐怕绝非“批评教育”就能了结,很可能会面临拘留等处罚。可见,这根本不是什么“个人素养”问题,而是涉及基本认知与法律底线的原则性问题——这些人的行为,已然触碰了法律红线。 难道就因为人多?就因为是一群闲极无聊的老年人?当地警方就要如此“和稀泥”吗?若真要“法不责众”,那法律存在的意义何在?不正是为了约束公众言行、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吗? 希望当地警方能正视此事,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既然已认定这是一批“缺乏个人素养”的人,也就不必再顾忌所谓“脸面”——该拘留的拘留,该教育的教育,该罚款的罚款。唯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才能让这些人真正长记性,也才能彰显法律的严肃性与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