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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女子和丈夫在外打工,15岁女儿带闺蜜回家住,没想到,闺蜜又叫来一男孩,

河南新乡,女子和丈夫在外打工,15岁女儿带闺蜜回家住,没想到,闺蜜又叫来一男孩,这男孩半夜将1个金手镯、2条金项链,一共50多克黄金拿走,然后男孩找来两名同伴拿去卖了18000元。 咱就说王女士两口子在工地搬砖、在餐馆刷碗攒钱容易吗?为了买房欠了一屁股债,家里那点金镯子金链子,哪一件不是她咬着牙没舍得卖的?就说那条丢的结婚项链,还是婆婆临终前塞给她的,说“等我闺女嫁人的时候戴着”,她平时擦都得用软布蘸着水慢慢抹,生怕蹭掉点光泽。结果倒好,15岁闺女带闺蜜回家住两天,闺蜜转头喊来毕某,大半夜翻箱倒柜把金镯子往裤兜里揣,跟做贼似的摸黑跑了。 要说这毕某也够狠的,俩小姑娘睡得迷迷糊糊,他倒利索得很,揣着金镯子就找了俩同伙,连夜去当铺卖了18000块。王女士后来一算账,那些金子总共50多克,按现在的金价得值4万多,就这么少了2万多!更扎心的是,那条婆婆给的项链就这么没了,她蹲在床边哭的时候,闺女就轻描淡写说了句“阿姨对不起”——你说这闺女是真不懂事,还是被闺蜜洗脑了? 警察倒是挺给力,调监控、挨家挨户走访,很快锁定了毕某和他俩同伙。可一查年龄,好家伙,都没满16岁。法律有规定,普通盗窃不满16岁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只能批评教育,让家长管教。可那几个家长啥态度?毕某他爸倒干脆:“找到了就抓,我找不着他!”另外一个家长更离谱,说“我儿子天天不着家,先抓他再说吧”,还有一个直接玩消失,电话都打不通。合着偷东西的是娃,担责任的成了王女士? 网上有人说得实在:“当铺收赃物能没责任?小孩揣着金镯子来卖,当铺老板没瞅见不对劲儿?”咱也纳闷,现在当铺都有登记制度,收东西得问来源吧?要是明知道是偷的还收,那可就不是简单的“贪便宜”了,说不定还得担法律责任呢。也不知道警察有没有顺藤摸瓜去查当铺,要是能追回来,多少能弥补点王女士的损失。 还有网友提醒得扎心:“闺女咋敢随便带男孩回家?15岁正是青春期,万一出点啥事儿咋办?”这话听着糙,可理不糙。现在小孩早熟,有些坏心思的早就在琢磨歪门邪道了。王女士闺女平时看着挺乖,咋就被闺蜜哄着带陌生人回家了?这事儿给所有家长提了个醒:别觉得“都是小孩”就掉以轻心,亲戚朋友家的娃来家里住,也得盯着点,更别说“闺蜜”这种外人了——你当人家是贴心小棉袄,人家可能当你是冤大头。 说到底,这事儿最气人的不是娃偷东西,是家长当“甩手掌柜”。娃犯了错,家长得兜底,这是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可这几个家长倒好,要么装看不见,要么玩消失,把烂摊子全推给王女士。王女士两口子在外头拼死拼活,就指着这点首饰换个首付,现在倒好,钱花了,首饰没了,还得自己扛损失——这找谁说理去? 咱也不是说法律有问题,毕竟保护未成年人是大事。可法律也得讲个“罪罚相当”吧?15岁的娃懂不懂偷东西要还钱?家长不管教,社会总得有个说法吧?要不以后谁家娃犯错了,都往“未成年”上赖,那这世道还有没有公道了? 王女士现在天天对着空首饰盒掉眼泪,她说“再苦再累都不舍得动这些首饰”,可现在倒好,心血全喂了狼。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大醒:家里有小孩的,可得看紧了;家里有首饰的,别随便往外露;更别随便信“都是小孩”这种话——有些“熊孩子”背后,站着更“熊”的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