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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门口”,160元赔偿纠纷解决了

一起标的额仅160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竟让赔付陷入僵局数日——面对“白纸黑字”的责任认定,责任方张某非但拒绝赔偿,更撂下“这点钱还要?”的话后避而不见,让遭受损害的王某倍感委屈,无奈之下,来到江岸区法院寻求帮助。

这起看似微小却“堵心”的纠纷,在法官、调解员、网格员联动协作下,最终在家门口得到高效、实质化解。

事情要从今年3月说起。一天,张某驾驶小轿车倒车时将车辆后方驾驶电动车的王某撞倒,致其轻微擦伤、电动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王某无责任。

本想着只是小擦碰,王某当日并未纠缠,只是记下张某电话,打算修完电动车后双方商量着解决。然而,面对仅几百元的赔偿款,张某反复推脱,不仅在电话中说王某“小题大做”,后面更是避而不见。几次讨要无果,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收到立案材料后,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作出初步判断:该案事实清晰、标的额不大,但张某的回避行为可能导致矛盾升级。

为将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人员向王某出示《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程序告知书》,并细致讲解了“法院+综治”调解方式的零费用、简程序、快处理等核心优势。

在王某充分了解并同意后,该案当日便流转至区综治中心,由调解员罗赟负责,驻综治中心法官杨松全程指导。

罗赟接到案件后,立刻尝试电话联系张某。电话接通了,但当张某听说是法院调解员时,态度相当冷淡,还没等罗赟说明情况,就不耐烦地甩下一句“车子根本没什么大问题,这点事也闹上法院,无聊!”随即,挂断了电话。

如何找到张某?——这一问题,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电话找不到他,我们再想其他办法。”了解情况后,杨松迅速根据张某居住地址联系上社区网格员,依托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找准了上门查找张某的时机。

第二天上午十点,杨松与罗赟直奔张某居住的小区,敲响了张某的家门。

门开了一条缝,张某探出头,当看到门外站着身着制服的法官,脸上的表情瞬间凝固——从愕然到抵触,甚至下意识地想关上门。

“张师傅,我们来是想和您当面聊聊,几分钟就好。”杨松语气沉稳但坚定,轻轻抵住了欲合上的门,同时将手中的责任认定书递到张某眼前。“这是交管部门的认定,明确您在这起事故中是全责方……”

同时,调解员罗赟将维修发票递给张某:“您看,这是王师傅维修电动车开具的正规发票,金额清清楚楚,一共160元。”

面对清晰的法律文书和事实依据,张某表情软下来,捏着纸张沉默不语。

杨松捕捉到变化,顺势推进:“责任既然明确了,这160元修车费您应该依法赔付。调解解决是最好的方式,拖下去走诉讼程序,对您来说时间精力都是额外消耗。”

“是啊,张师傅,了结这件事,翻过这一篇不挺好?”罗赟趁热打铁、语气恳切,“王师傅当时摔了一跤,手上也有擦伤,但他觉得没有大碍,连提都没提医药费的事儿,只想把电动车修好”。

张某微微一怔,他低头沉默片刻,将二人请进门,脸上泛起明显的愧色:“唉,这事确实是我的问题了!最近家里老人生病住院,我两头跑,真是晕了头了……这钱该赔!该赔!”

说着,张某转身回屋取出手机,将160元转至了王某账户。

杨松现场拨通王某电话,其表示赔偿款已经收到。罗赟和杨松脸上露出释然的笑容,异口同声说:“这一趟,没白跑。”

记者:邓吟雪

通讯员:姜泰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