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应不应该开除李同学?应不应该以公开方式开除? 事情出来第一时间,学校就迫不及待将学生开除,撇清责任,反应之迅速,让人咋舌,开除理由:“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事情出来的时候难道学校不应该是先把事情调查清楚,然后再做出决定吗?现在我们从网上捕风捉影知道的就是李同学与选手Zeus认识不到二十四小时的时间就搞到床上去了,那么如果事先李同学不知道Zeus是已婚人士,李同学也没有恋爱结婚,这样一来无非就是说她随便而已,其他的谁也挑不出其他理来吧。 再来说公开信息开除一事,学校有保护学生隐私的义务吧,就不能通过其他私人方式联系进行处理,就非要以这种公开方式来曝光。 还有一个,这件事情始作俑者Zeus到现在没有任何的处理手段,算得上恶意传播了吧,是不是应该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一定的手段呢?要不然这个男的拍拍屁股,啥事没有,对于女的又是否公平?如果曝光后一点事没有,那么会不会有更多跟随者,反正也不会有事,还能炫耀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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