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崔帅整理
案例简介
王老伯育有四子女,晚年立下代书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动迁房遗赠给大女儿的独生子。老人离世后,其他三个儿女以父亲不识字为由,主张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平分该房产。外公遗赠房产给外孙,老人不识字遗嘱有效吗?
律师说法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即合法有效。”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介绍,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而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遗嘱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王老伯虽不识字,但如果该代书遗嘱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则足以证明老人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三个儿女以父亲不识字为由主张遗嘱无效缺乏法律依据,王老伯所立的代书遗嘱合法有效。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