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买了件粉色衣服,退了件白色衣服,商家拒绝退钱,又将衣服原路返还,女子没占到便宜,投诉快递,要快递公司给她赔钱,还要陪她精神损失费100块钱,快递员因此丢了工作,被罚500元,一气之下,调取了监控,带警方找到女子家里: 她是惯犯,想白嫖衣服,女子悲剧了。
2025年7月13日,小强热线报道了一件奇葩事件,一女子退货时商家拒绝退款,她却投诉快递,要求快递给她赔钱。
女子酷爱网购,经常会在网上浏览,网购平台琳琅满目,各种商品应有尽有。
作为一个女子,有爱美之心,最喜欢的,除了美食,就是穿衣打扮。
她在网页上翻看,看上一件粉红色的防晒衣,她点进去一看,正是自己喜欢的款式。
于是她小手一点,直接下单,幻想着自己穿上,该是多么的美丽好看。
女子在家里焦急的期盼,几天之后,衣服寄来,女子一试,心里喜欢,又不想花钱,她立刻申请退款退货,要求快递员尽快取件。
快递员接到订单,按照约定的时间取走了衣服。
快递员不知道女子购买的是粉色衣服,只是拿走衣服,顺利收件。
可万万没有想到,祸从天降,没过几天,快递员就收到了投诉。
女子称商家收到货后不给她退钱,要求快递公司赔钱,另外再赔偿她100元精神损失费。
快递员懵了,自己不过就是收了个件,为何会遭到投诉,他一头雾水。
更糟糕的是,邮政投诉,一旦属实,要扣快递员500元钱。
快递员靠的就是辛苦赚钱,投送一单,也不过挣个小钱,全靠一单单的积累,每月才能拿到几千元的工资。
快递员先给女子打去电话,就是想问个明白,要打要罚,起码你要说个明白。
如果是自己做错,愿意给她赔礼道歉,如果是女子不小心搞错,希望她能撤回投诉。
谁知女子不理,直接就将电话挂断。
快递员又给卖衣服的商家打去电话,商家告诉他说,女子买的是一件粉色衣服,退回来的是一件米白色衣服。
作为商家,卖出的衣物,顾客不满意,不合适,或者有问题,就可以退款退货。
可退款退货的前提,起码你退的商品必须是你买到的商品。
而这位女子,她买的是粉色的衣服,退回来的是白色衣服,压根就不是商家卖出去衣服!
这样一来,商家自然是拒绝退款,并在第一时间将快件又给女子寄了回来。
快递员当天晚上就到物业调取了监控,监控里清清楚楚,女子递给快递员的是一件白色衣服!
快递员立刻报警,带着警方来到女子家里。
女子打开门一看,直接就被吓住,快递员和民警站在她家门前。
快递员指责她说,是你自己退错衣服,商家自然不会给你退钱!
你却跑去邮政投诉,这事很严重,现在工单投诉已经超时,扣500元,搞得我工作都丢了!
快递员告诉警方,不排除她第一次干这种事情,她就是想白 嫖衣服!
事情闹大,民警到场,女子吓得说不出话了!本以为能占到便宜,没想到却被戳破。
快递员较真,压根不吃她这一套,我清白无辜,并没有做错什么,我又与你无冤无仇,绝不会受你这样的投诉!
是你自己寄错了衣服,且不说是不是故意寄错,想薅商家的羊毛,被商家发现不对,给你原样寄了回来。
你占不到商家的便宜,又要薅快递,你打个电话,说一句谎言,就害得一个快递员没了工作?
事实面前,女子低下了头,监控早已录下她的一举一动。
女子承认是自己的问题,在警方的监督下写下澄清书:
本人于7月2号向邮政投诉的韵达快递,属本人寄错,撤销邮政投诉以及对韵达和快递员的处罚,与快递员无关,特此证明。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女子购买粉色防晒衣后申请退货,但实际退回米白色衣服,明显与购买商品不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网络购物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退货商品应保持原有品质、功能,配件、标识齐全。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 消费者退回商品应当与发货时一致,否则商家有权拒绝退货。
女子买的是粉色衣服,退的却是米白色衣服,违反退货规则,商家有权拒绝退款。
2、快递员是否需对退错货承担责任?
《邮政法》第22条规定: 快递应按照服务标准验收邮件,但实践中,快递员收件时通常仅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而非开箱验视内件,除非用户要求或涉及特殊物品。
女子未告知快递员商品颜色,快递员按流程收件,无义务主动核对商品与订单一致性;
商家发现退错货后将商品原路退回,快递公司已完成运输服务,无需承担责任。
因此,女子投诉快递公司缺乏依据,快递员属于被误罚。
3、女子明知退错货,却故意邮政投诉快递公司,导致快递员被扣款、甚至失业。
《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 侵害他人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女子故意隐瞒退错货的事实,虚假陈述投诉快递员,快递员可要求女子赔偿实际损失等合理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小强热线 202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