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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谈了一个男朋友,谈了一年多觉得双方还可以,两个人就住在在一起了。男孩租了一个

女儿谈了一个男朋友,谈了一年多觉得双方还可以,两个人就住在在一起了。男孩租了一个房子,是个一室一厅,房租1200元/月,女孩说要AA 制,一人六百,每个月交房租,女儿按时转600元给她男朋友。 过了一段时间,两个人到了谈婚论嫁,女儿从她男朋友的一个朋友那得知,现在租的这套房子就是她男朋友自已的,两个到一起这么长的时间,竟然没有说,女儿一直以为是他租的,就问他为什么不说? 男孩子理直气壮的说,这房是他自已赚钱按揭的,他每月要还2800元的房贷,而且是你自已说要AA制,你转给我就收了,想尽早把房贷还完。 女儿觉得他太过分了,自己的房还收她租金,根本就没把她当成他女朋友,她回来在家里说起这事,我说这样的男孩主意多,不适合结婚,以后夫妻之间矛盾也会重重,分手算了。 女儿却犹豫了,她说她只是不想出这600块钱的租金,可觉得这个男孩有很多的优点,没想不要这个男朋友。 屏幕前的你们说我女儿真的该和这个男孩分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