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4℃高温天,一对夫妇抱着饿哭的10个月婴儿冲进上海动物园科学教育馆,却被工作人员厉声驱逐:“展馆禁食!母婴室在大门外!”还声称这是不文明行为,要曝光。记者调查发现,园内唯一母婴室藏身园外,步行15分钟,无任何指引标识,而禁食标识系事后补贴,园方坚称“禁止饮食是文明观展惯例”,却允许成人饮水。事后,园方冷拒道歉:“我们依规办事!”网友怒怼:“婴儿喝奶怎么等同不文明?”网友追问:到底是管理缺温度还是家长太矫情? 2025年6月29日,据琅琊新闻网报道,近日,气温达34℃,茅先生夫妇(化名)携带10个月大的婴儿游览上海动物园。 临近中午,婴儿出现明显饥饿反应,夫妇二人欲用奶瓶喂奶。因天气闷热,他们试图寻找荫凉处,经询问保安得知园内唯一的母婴室位于大门外游客服务中心,步行需15分钟。 茅先生就近进入有空调的科学教育馆二层,正举办动物园70周年回顾展,在展馆入口处准备喂奶时,遭工作人员制止。 茅先生主张,婴儿喝奶属基本生理需求,且观察到其他游客在馆内饮水未被制止,质疑园方选择性执法。 工作人员回应,展馆禁止饮食是文明规范,并指出婴儿车堵塞了150厘米宽的通道,后经记者实测确认。 双方争执中互相拍摄,园方称要曝光“不文明行为”,茅先生则指责园方“冷血”。事后茅先生投诉要求道歉,园方6月24日回复称“工作人员依规履职,无需道歉”,并强调应使用母婴室。 记者调查发现,母婴室仅大门外一处,园内无导向标识,内部仅基础设施,护理台、洗手盆、垃圾桶。 展馆在争议发生时未张贴禁食标识,但园方称“禁止饮食是文明观展惯例”。 目前,园方仍未就此事向茅先生夫妇道歉。 对此,有网友说,34℃高温让10个月婴儿走15分钟去园外喝奶?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园方把喝奶和野餐混为一谈,不能乱扣‘不文明’帽子。 有网友说,婴儿车堵150cm通道事实俱在,今天破例喂奶,明天是不是要支婴儿床午睡?秩序维护需要底线思维。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析? 1、动物园禁止10月婴儿在展馆饮用奶瓶是否合理,是否构成侵权? 《未成年人保护》第4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10个月婴儿饥饿属即时性生理需求,不同于游客休闲饮食。园方机械适用“禁食”规则而未区分行为性质,违反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义务。 当母婴室距离过远,步行15分钟,且天气闷热有34℃,茅先生夫妇选择最近空调区域喂奶以最小损害保障婴儿健康权,做法合情合理。 园方未提供临时替代方案,如指引至办公区,存在服务缺失。 同时,园方未制止成人饮水却禁止婴儿饮奶,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禁止的差别待遇。婴儿奶瓶不产生食物残渣或气味,与成人饮水同属低风险行为,园方未能证明禁止婴儿饮奶的必要性。 禁食规则旨在保护展品安全与秩序,但婴儿饮奶不产生碎屑、油污或异味(区别于普通饮食),且茅夫妇选择入口角落而非核心展区,对其进行禁止不合理。 园方主张“禁食系文明观展惯例”,但争议发生时未张贴禁食标识,且行业惯例不得突破上位法关于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 园方维护秩序与婴儿生存权即及时进食不具有同等价值位阶,且存在更温和手段,如限时10分钟、指定角落。以“堵塞150cm通道”为由驱逐,但未尝试疏导即采取强制措施,暴露管理能动性不足。 因此,动物园禁止10月婴儿在展馆饮用奶瓶不合理,且涉嫌侵权。 2、园方母婴室设置是否符合地方规范? 《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管理办法》第7条等规定,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方便母婴的原则,选择适当的点位,设置多个独立的母婴室。在公共场所入口处应当设置完整、清晰、醒目的导向指示标识. 上海动物园母婴室虽配备但设置在园外,且整个园区就一个母婴室,可能未达到合理设定标准。更关键的是,园方未设置任何标识,致使设施形同虚设,违反行政规范的实质性要求。 园方以“门外有母婴室”辩解,但未考虑游客二次入园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如需重新购票或登记),实质上架空了法定权利。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国家鼓励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园区设置的母婴室内部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难以让未成年人享受到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