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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把我笑死了!” 一女子闺蜜离婚,夫妻协议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女子

“快把我笑死了!” 一女子闺蜜离婚,夫妻协议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女子认为抚养费太低,建议闺蜜起诉离婚,闺蜜也觉得3000元不能维持她们母女的生活,便起诉离婚。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判决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于是闺蜜找女子赔偿,女子在网上求助。 妻子偷鸡不成蚀把米,确实可笑。我认为她输在这几个方面: 第一,贪心不足。每月抚养费3000元,作为一般人已经比较高了,妻子最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自受。 第二,不懂法律。我们法律上的抚养费只是保障孩子过上一般人的普通生活,标准不能过高,而且前妻也不是抚养对象。 第三,不近人情。女子建议起诉离婚,最终决定权在闺蜜,也由闺蜜承担法律后果。闺蜜向女子索赔,于法无据,也不近人情。遇到了“猪队友”,只有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