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内蒙古,一男子和妻子吵架动手殴打妻子,晚上睡觉男子想跟妻子亲热,各种道歉讨好,妻子半推半就之下,两人发生了关系,谁知,第二天妻子就以“婚内强奸”把男子告上法庭!
“我们都结婚了,这也能算强奸?”内蒙古男子刘军(化名)在法庭上难以置信的问妻子,他没想到自己的妻子竟然告他“婚内强奸”!
据新闻6月25日报道,刘军的姐姐刘女士对新闻记者讲述自己弟弟的遭遇。
原来,已经40岁的刘军和妻子已经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因为平常工作的原因,常年在外地,刘军和妻子聚少离多,原本夫妻俩的感情还可以,但是在一年多年前,刘军发现妻子可疑的地方,刘军就在一次回家中偷偷在家里放了录音笔。
没想到真的听到一个男性的声音,两人对话中还一直在说他的坏话,这让刘军怒不可遏,回家就和妻子发生了争吵,期间没忍住就动手打了妻子。
但等刘军出了气冷静下来后,又对刚才自己冲动动手感到后悔,然后跟妻子道了歉,随后两人又发生了关系。
当时刘军以为妻子不气了,而且也没有拒绝,可没想到第二天,妻子就把他给告了。
刘军妻子表示自己当时不愿意,是刘军强迫的她。随后刘军于2025年3月被公安局涉嫌强奸罪拘留,刘军的姐姐刘女士得知后一直为弟弟的事东奔西走。截至2025年6月24日,案件处于检方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起案件中,有网友觉得男子确实有些不太好澄清自己,因为不论什么原因,他先动手打了妻子,后又和妻子发生关系,就连律师都说这种“殴打 + 性侵” 的组合在司法实践中更容易被认定为强奸,因为暴力痕迹、伤情鉴定等都是有力证据。
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是妻子先背叛了他,再加上两人是夫妻,这种夫妻之间发生关系难道不是夫妻义务吗?而且妻子为何第二天才报警,是不是存在故意报复的动机。
“婚内强奸” 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核心在于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这意味着婚内强奸在满足条件时同样适用强奸罪。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的认定存在诸多难点。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使得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难以判断,还有社会观念也影响着对婚内强奸的认知,很多人觉得 “夫妻之间不存在强奸”,这种错误观念使得受害者在维权时面临更大压力。
总之婚姻关系中的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尊重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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