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8岁女子患了癌,比她小14岁的小男友,突然提出分手,女子知道自己身体不好,不想勉强感情,就同意了,并且还给了小男友5万元的分手费,她想和平分手,可没想到,小男友转身起诉她,要她返还用于共同生活的37万。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钱的问题。
俩人一块儿过了八年,男的转给女的37万,现在闹掰了要讨回去。
按民法典的说法,转账要是双方自愿用于过日子,这钱就算共同开销,根本不用还。
可现实里哪有这么简单?
男的咬死转账记录当证据,女的觉得这些年自己倒贴更多,光房租水电吃喝拉撒都不止这个数。
现在法院得掰扯清楚这钱到底是赠予还是借款,要是赠予就一分别想拿回去,要是借款就得看有没有借条。
不过过日子又不是做生意,谁谈恋爱还天天打欠条啊?
说白了,感情好的时候都是“我的就是你的”,翻脸了就成了“亲兄弟明算账”,这37万到底是情分还是账本,真得看法律怎么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