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位已婚女士与男性牌友深夜打牌至凌晨,在其他牌友离场后,因身体疲惫留宿对方家中。双方因未能恪守行为边界,发生了不当关系。
天快亮大姐一睁眼,坏了!旁边那男的没气儿了!叫不醒,推不动。
大姐魂儿都吓飞了,赶紧拍邻居门,求人家帮忙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
她自己手忙脚乱地按电话里医生教的法子急救,可惜没救回来。
医生说是心梗。
男方家属得知情况后情绪激动,认为女方作为已婚人士行为不端,双方因责任认定产生争议,家属主张女方对男方的死亡负有责任。
张嘴就要她赔30万,觉得是她的“不检点”害死了人。
大姐心里也憋屈,她确实吓懵了,但缓过劲儿一想:这事儿能全扣我头上?一个巴掌拍不响啊!
他突然没了,要么是命该如此,要么他自己身体有毛病瞒着不说,关我啥事?我也没拿刀逼他啊!
官司打到法院,结果有点意思:
法官把事儿掰扯明白了: 1. 大姐发现人不行了,第一时间立马找帮手、打电话、做急救,该干的都干了,没耽误。
2. 这事儿跟他死,扯不上法律: 俩人你情我愿那点事儿,跟他心脏,中间没有“因为所以”的法律关系。不是大姐的行为直接要了他的命。
3. 根儿在他自己身上:关键是他自身有毛病,这才是主要原因。
法院最后拍板定音:
大姐,不用为他的死背法律, 人家发现情况不对,该呼救呼救,该救人救人,流程没毛病。家属狮子大开口要30万,法律不支持!
不过呢,法官也说了,毕竟一个大活人就在她身边没了,这场面够她受的,家属也确实受了刺激。
出于“人道关怀”,也为了安抚一下,判大姐象征性地给家属6000块钱,算是“精神惊吓抚慰费”。
注意啊,这钱可不是“赔命钱”,就是给点钱压压惊、宽宽心。
这事儿嚼吧嚼吧,品出点味儿:
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得分的清。 大姐这事儿办得确实不地道,有家有口还整这出,该被戳脊梁骨。
但挨骂归挨骂,法律上不能因为她“不守妇道”就把人死了的账硬算她头上。法院拎得清这个。
自己身体自己心里得有点儿数:身体底子咋样,自己最清楚,玩大了容易出事。
遇上这事,大姐这点做得还行,没傻眼,知道赶紧喊救命,这点挺重要。
法院判案,看理不看闹:不是谁嗓门大、谁哭得惨就占理。6000块跟30万一比,零头都算不上,这判决明摆着告诉你:法律责任?不在她这儿!
大姐半夜留宿这事儿做得难看,活该被议论。
但这男的命没了,真赖不到她头上。法院那6000块,纯粹是看在家属受惊、大姐也吓够呛的份上,给个“意思意思”的安慰奖,跟那30万的“索命债”压根不是一码事儿。
对此,你觉得这结果,是这么个理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