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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女子家住24层,她嫌物 业在电梯间和走廊里安装太多监控,总有种被监视的

辽宁大连,女子家住24层,她嫌物 业在电梯间和走廊里安装太多监控,总有种被监视的感觉,没有隐私可言,就要求把监控拆了。负责人硬气回复:安监控是为了防小偷、防尾随,给大家一个安全保障,不是为了偷窥谁,如果觉得隐私被侵 犯,可以诉讼。 6月18号,环球网报道了这样一件很有争议的事。 家住24楼的张女士,每次走出电梯,就浑身不自在。 张女士苦笑着说,从电梯出来,左边一个镜头,右边一个镜头,走两步拐个弯,墙上又冒出个摄像头。 去年10月开始,她每次回家,都要体验这种被全方位包围的感觉。 那感觉,真是喘不过气的压抑。 她总觉得,自己每天几点出门、几点回家、家里来了谁、走了谁,都被镜头打包记录下来,物业的随便一个人都能翻看。 就连她周末穿着睡衣去门口拿快递,或是和邻居走廊聊几句天,这些再平常不过的画面,被高清镜头一放大,都让她很没有安全感。 万一这些画面被泄露出去,别人会怎么想?我的生活毫无隐私可言了呀! 张女士越想越害怕,连在家门口多站一会儿都不自在。 她不是没和物业沟通过,可物业的说法让她更窝火。 物业表示,我们装摄像头是为了大家的安全。楼里住户多,人杂事情多,不加装监控怎么行? 负责人表示,摄像头只对准公共过道,绝不拍到住户家门口,安装流程也合法合规,还征得了大部分业主同意。 至于录像资料,他们的人调看必须层层审批,谁敢泄露,法律伺候! 可这些话在张女士听来,更像是挡箭牌。 她压根没见过那张所谓的同意书,也没人和她商量过。她觉得,物业打着安全的旗号,实际上是在过度监控业主的生活。 安全是安全了,可我们的隐私呢?谁替我们想过?张女士一想到这,就气得很。 物业方无奈表示,我们装摄像头是为了防小偷、防尾随,又不是为了偷窥谁。 负责人强调,如果业主真觉得隐私被侵犯,可以走法律途径,法院说我们错了,我们立刻拆。 可张女士不想打官司。她觉得,打官司耗时间、耗精力,她没那个功夫。 她更希望物业能主动退一步,比如调整摄像头的角度,或者增加一些遮挡物,让住户在走廊里能稍微喘口气。 可物业却觉得,调整角度会影响监控效果,增加遮挡物又可能成为安全隐患。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 如今,24楼的走廊里依然布满摄像头,张女士依然每天被盯着。 她只能一边忍着,一边盼着物业能早日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 毕竟,安全是大家的,隐私也是每个人的。谁都不想在回家的路上,总觉得背后有双眼睛在盯着自己。 有很多网友看后,对张女士的想法并不认同。 有人说,你不违法,它是保护你的,你若违法,它是举证你的! 人际关系复杂或从事非法经营的人才强调隐私和害怕摄像头,普通人反而有安全感。 什么叫安全感?什么叫隐私?电梯,楼道属于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大家安全,一旦出事后可以尽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了它们才是真正的安全感。 至于隐私只要不涉及住户家里的事务,公共场所自己维护好自己的隐私不泄露就行。 真是不明白,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怎么就侵犯你隐私了,你的隐私为什么会在公共场合暴露? 难道这不是保证居民安全的措施吗?我感觉挺好,有了监控,也起到规范不检点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举止,也让违法分子遁形,赞成! 装了摄像头说侵犯隐私,不装摄像头一出事就要查录像,话不能全让你说了。 也有人觉得,监控对着住户门确实有点问题,开门关门会拍摄到室内情况,夏天在家里穿个睡衣或者家里小孩是不是独自在家都容易被拍到,监控为了安全不对着入户门还可以。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呢?物业到底有错吗? 从法律角度看待张女士与物业的监控纠纷 在张女士与物业的监控纠纷中,核心矛盾在于公共区域监控设备的安装是否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以及物业在安装过程中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安宁权、私密空间权、私密活动权和私密信息权。 张女士担忧的,正是监控设备可能记录其私人生活细节和这些属于私密活动或私密信息的范畴。 物业安装的摄像头虽位于公共区域,但如果拍摄范围、清晰度或存储方式导致业主私密信息被过度记录或可能泄露,则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物业需证明,监控行为符合“最小必要原则”,即监控范围、存储期限等均严格限于安全保障目的,且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如果物业无法证明这一点,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对于张女士的顾虑,你怎么看? 信源:环球网 2025-6-18

评论列表

奇哥
奇哥 2
2025-06-18 17:17
老王太多
堕落天使
堕落天使 2
2025-06-18 16:55
这个很好解决,建议房子卖了,买个独栋别墅就可以自己说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