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戚艳艳、宋志伟等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具体如下:
犯罪嫌疑人宋志伟、戚艳艳、黄月萍、戴祝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已由琼海市公安局于2025年6月1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内容详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人:卢传宝(书记员)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