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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房主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房主要求装修公司安排装灯具。装修经理找了两

辽宁大连,房主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房主要求装修公司安排装灯具。装修经理找了两个工人来安装,一工人从梯子摔下后受伤。装修经理认为,受伤的工人是自己帮忙给房主介绍的,他应该找房主赔偿。房主称,装修包给了装修公司,安装灯具是装修公司分内的事,和自己没关系。受伤工人大怒:你们两边踢皮球,合着我是白摔了?一怒之下,将房主和装修经理告上法庭,索要赔偿,然而,法院判决太令人意外! 6月16日半岛晨报报道,张明家装修,收尾时安装灯具。 装修经理李利找了两个工人安装,结果安装工田山不小心摔伤。 李利把责任推给房主张明,说自己只是帮忙介绍工人来干活,实际雇主是张明。 田山将双方一起起诉,然而判决结果,让房主、装修经理、受伤工人都很意外! 张明的房子要装修,他找到李利的装修公司,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 眼看装修工程收尾了,张明买的灯具也到了,他要求李利尽快安装。 双方谈好了价格,由李利安排两名工人来安装,每个工人每天的工费450元,张明把钱给李利。 张明的意思是,装修都交给你了,安排谁那是你的事,我只管付工钱。 张明要求尽快安装,李利找了田山,和另一名安装工来安装灯具。 谁知田山在安装灯具的过程中,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下来受伤。 田山被送到医院救治,毕竟是从高处摔下来的,伤的也不算轻。 光住院就住了很长时间,期间还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营养费等。 李利一看发生了事故,怕找自己要赔偿,麻溜的结清了田山的工钱,随后注销了自己的装修公司。 田山觉得自己是在干活时摔伤的,应该得到赔偿。 他一想,自己是李利招工来的,赔偿应该找李利要。 李利一听不干了:我找你是来干活的,工钱我已经给你结清了,咱们之间已经没关系了! 你要赔偿应该去找房主,你是房主花钱雇佣的。 田山一想也有道理,自己是给张明家安灯具,张明算是房主,就应该找他赔钱。 但张明却认为,自家的装修承包给了李利,安装灯具是装修的一部分。 这活本来就是装修公司该干的,他安排谁来干活和自己无关,自己只看结果。 现在装修公司反倒赖在自己头上了,这事自己绝对不认,认了岂不成了冤大头? 张明让田山去找李利要赔偿,自己可以协助他。 而李利早有准备,拿出手续单子,装修公司已经注销,我一没工人、二没资金、就是一个啥也没有的普通人。 田山难住了,自己就为了挣点钱养家糊口,才干这登高爬梯这么危险的活。 现在自己受伤了,家里一家老小还等米下锅,两个雇主相互踢皮球,谁也不想赔钱,难道自己就白受伤了吗? 万般无奈之下,田山将张明和李利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 经过鉴定,田山的伤势不构成伤残,但住院期间确实产生了各种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山是李利找来给张明干活的,而张明之所以让李利找人安装灯具,是因为他承揽了张明家的装修。 安装灯具也是装修流程之一,田山的工资是由李利发的,所以李利和田山之间才是雇佣关系。 田山是给李利干活的,在干活时受伤,李利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而田山,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是专业干安装灯具的。 应该知道安装高处的灯具,属于危险作业,他自己冒险作业,应当预见可能发生坠落的后果。 因此,田山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自己应承担部分责任。 房主张明,签订装修合同,却连装修公司的资质都没看,更不知道李利的装修公司已经注销。 也就是说,张明没有选对装修公司,因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利承担40%的责任,张明承担30%的责任,由田山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田山是李利找来安装灯具,李利支付其工资,他们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李利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40%的责任。 田山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房主张明,与装修经理李利之间是承揽关系。 承揽人李利,在完成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或自己损害,张明可不承担责任。 但李利的装修公司没有资质,张明存在选任过失, 所以,应当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利承担40%的责任,赔偿田山2.9万余元。 张明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田山2.1万余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有人认为,房主最冤,自己家装修,我想找谁装,就找谁装,我自家的房子我不能做主? 谁规定的,必须找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花钱多,我在大街上找人来装修不行吗? 也有人认为,装修公司一点都不冤,全屋装修就包括安装灯具,你爱找谁装找谁装,你给我装好就行。 出了事,赶紧注销公司,这是人干的事吗,应该让他多拿赔偿金。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半岛晨报-202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