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5后女子与00后男子相识同居,育有一男婴。 时隔一年,女子再次怀孕,男子提出结婚。 然而,检查发现女子子宫角部妊娠,需进行手术。 此后,男子以家人不同意为由消失不见。 现在有些年轻人觉得领证就是走形式,可你猜怎么着? 法律早就把非婚生娃的权益安排得明明白白! 前两天刷到案例,有个姑娘没领证生了孩子,男方想跑路,结果法院直接甩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判男方必须按月付抚养费,连孩子上幼儿园的钱都得平摊。 说白了,现在甭管你俩有没有红本本,只要生了就得负责到底。 有人还嘴硬说“孩子又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官当场怼回去:“亲子关系不因父母没结婚证而消失!”见过更绝的吗? 有个男的偷偷转移财产想赖账,结果被法院查个底朝天,最后连孩子的课外班费用都得掏一半。 所以啊,别总想着“自由恋爱不用负责”,现在法律的眼睛雪亮着呢! 那些以为不领证就能随时抽身的人,趁早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