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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大爷77岁时与小8岁的大妈结婚,16年后,93岁大爷在儿女的陪同下把8

湖北荆州,大爷77岁时与小8岁的大妈结婚,16年后,93岁大爷在儿女的陪同下把85岁大妈诉至法庭,说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且大妈无上进心和家庭责任感,失去继续生活的信心,要求离婚。大妈很气愤,觉得伺候他这么多年,年过八旬被离婚太丢脸了!说啥都不离。经法院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大爷自愿支付大妈10000元作为赔偿。 据齐鲁壹点6月13日报道,93岁蔡大爷与85岁姚老太是半路夫妻,生活了16年后,蔡大爷在子女的陪同下诉至法庭要求离婚,这场暮年婚变打破了许多人对老年婚姻的固有认知! 2009年,77岁的蔡大爷渴望能有个伴,能相互扶持、互相关爱共度余生岁月。 经朋友介绍,他结识了小他8岁的姚大妈,两人情况相仿,都是爱人去世,感觉一人生活太孤单,找个伴彼此有个照应。 于是,他们向前走一步,重组了家庭,办理了结婚证。 虽然是半路夫妻,姚大妈对蔡大爷可谓是照顾的无微不至,吃喝穿戴面面俱到,老两口一起出去公园遛弯、菜市场买菜,和睦相处,很是温馨幸福。 他们简单平淡的生活,一过就是十几年,双方的儿女也常来探望,两老人无病无灾,能够自理,应该是最值得庆幸与幸福的事了! 可在3年前,蔡大爷的子女突然把90岁的蔡大爷接回他们的身边,说由子女轮班照顾他。 82岁的姚大妈只好回了老家,她一个人在老房独居了3年,期间她的大儿子经常来探望照应下。 这3年里,她未见到过丈夫,丈夫也没与她联系,这让她很伤心,曾经共同生活那么多年,彼此相依相伴,可最后落得两分离! 更令姚大妈万没想到是是,他们结婚共同生活16年,蔡大爷与子女竟把她告上法庭,起诉离婚。 93岁的丈夫要与85岁的妻子离婚,姚老太说啥都不同意,伺候了你16年,老了老了,还被离婚了!太丢人现眼了! 更让她气愤的是,蔡大爷的诉状说: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很大,且女方没有上进心和家庭责任感,使其失去了与被告继续生活的信心。 姚老太一听就火了,什么叫缺乏了解草率了?什么又叫双方性格不合?不用伺候了就成了性格不合? 85岁的人了,还上进个啥心?怎么就没有家庭责任感了?胡诌八扯,一派胡言! 她不能接受这样的理由,自己全心全意对他,付出那么多,没功劳还有苦劳吧,这一句没上进心、没家庭责任感,就想结束十几年的婚姻? 她认为蔡大爷和他的子女就是看她老了,没用了就把她从这个家启出去。 分居的这3年,姚老太再次接受了孤独,回想自己有过的再婚历程,不知那次的抉择是对还是错。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蔡大爷所称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以及大妈无上进心和家庭责任感,使他失去了与姚老太继续生活的信心。这些说辞明显不具备法律依据,并不属于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如性格差异不合,如何能共同生活十几年? 仅凭这些理由,不能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应直接据此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蔡大爷在子女的陪同下起诉离婚,如不是他真实意愿,是子女胁迫他去离婚,那么子女没有权利参与决定父亲是否离婚的事宜。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他人不得干涉。 虽子女陪同蔡大爷起诉离婚,但这只是陪同行为,不能代替蔡大爷做出离婚决定,也不能对离婚事宜进行直接干预。 蔡大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离婚,子女只能给予建议和支持,不能违背蔡大爷的意愿强行决定。 两位老人的离婚官司,法院以调解的方式进行,蔡大爷说出他的想法,两人年龄太大,照顾彼此都成了负担,都得依靠儿女照顾。他们是重组婚姻应各找各自子女赡养。 调解法官向姚大妈进行调解,她表示也能理解这种状况,可是都八旬的年纪离婚,一个是她觉得委屈,再者就是她觉得太丢脸了! 法官苦口婆心相劝,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让自己的儿女赡养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要有心理负担。 经调解,蔡大爷与姚大妈最后达成离婚协议,调解成功。蔡大爷自愿支付姚大妈10000元作为补偿。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考虑大妈婚姻期间对蔡大爷有多年照顾,且双方离婚,大妈可能面临生活上的不便与困难等情况,支持蔡大爷自愿支付10000元补偿意愿。 有人说这是重组婚姻老人的无奈,也有人说这中间存在着算计,怕大妈分他家财产! 您对姚大妈这16年的婚姻结果怎么看? 信源:齐鲁壹点20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