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有不少市民发现一条河道中出现了大量的钞票,都是成扎的,但他们均认为这些钞票是假的,所以没有捡。不过有一名男子他用袋子装走了不少钞票,这让不少市民产生了错觉,难道这钞票是真的?于是有市民报了警。
据江苏经济报6月13日报道,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的河道边突然聚集了不少市民,因为桥下的河水中出现了十多扎钞票,看上去得有100来万元。
可能是因为钞票太多,金额太大的缘故,很多市民不相信这钞票是真的,所以只是驻足观望,并没有上去捡。
但一名男子却没有犹豫地拿着个袋子就下去从河中捞出一扎扎的钞票,装满袋子后便放在了电动车后备箱里,然后直接离开了现场。
周围的市民看得目瞪口呆,但又担心这个钞票是真的,还担心万一是人不小心掉的,所以即便河道中还有钞票,但他们并没有去捡,而是报了警。
民警在核实情况后,正在寻找男子的下落,打算追查钞票的真伪,以及谁将钞票丢进了河中。
有网友对此表示:“现在有些人就是见不得人好,自己不去捡,被人捡了心里又不舒服。”
还有网友表示:“就算是真的钞票,都被人丢进河里了,肯定是遗弃物呀,那谁捡到就应该归谁。”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本次事件中,这些钞票属于漂流物。
根据《民法典》第319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意思已经十分明显,这些钱不管是人丢弃的,还是不慎掉入水中的,拾得人都应当将物品交给警方。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是人丢弃的,那不属于遗弃物吗?遗弃物不是应当谁捡到归谁的吗?
其实对于一般的遗弃物,旧玩具、坏掉的家具等,如果丢弃的话就属于遗弃物,谁捡到就是谁的。
但试问正常的人,谁会把那么多钱故意丢了?就算不要钱也可以去做慈善。
因此,在涉及到钱财的问题上,这就需要区别对待了。如果捡到了钱,应当先交给公安机关。
后经警方调查,的确是有人丢弃了这些钱,但此人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当时正处于发病状态。
根据《民法典》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这些钱均属于遗失物,所有的钱都应当返还给失主。
那男子如果不还会不会构成犯罪?
对于捡钱男子的行为,其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不当得利。
既然是不当得利,那就应当予以返还,如果男子拒不返还的,严重的可能按照侵占罪予以刑事处罚。
因此,希望这名男子能将钱立即上交给公安机关,这样也避免了一些麻烦。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江苏经济报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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