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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男子婚内出轨,竟然和小三生下孩子,还将别墅和508万财产转给小三,这一切被

中山一男子婚内出轨,竟然和小三生下孩子,还将别墅和508万财产转给小三,这一切被妻子发现后,妻子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男方的赠与行为无效,所有的财产归原配所有,并且判决男方需要支付利息。男方的第三者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网友表示,这个判决真好,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案件回顾:中山某男婚内出轨,与小三生下孩子,男方将别墅及508万财物转给小三,价值超千万。妻子起诉离婚,诉请分割财产。一审法院认为,男方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系出轨行为在先,且赠与行为与出轨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1、所有财产归原配所有;2、男方需要支付利息。二审中,男方的第三者不服,一纸上诉来到了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真的是太好了,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因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而引发的纠纷,属于婚姻法第19条所规定的“因夫妻感情不和”而产生的纠纷。本案中,男方出轨在先,与第三者生下孩子,在先存在过错。

其后又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显然系因出轨行为所生之赠与,属于“因夫妻感情不和”而生的赠与,赠与行为无效。 目前,各大法院对因夫妻感情不和而生的赠与行为均采取否定的态度,只要存在因夫妻感情不和而生的赠与行为,其赠与行为均无效,而此时的赠与行为往往是由第三人提出主张的,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