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给解放军大将授衔的是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而不是军委主席毛泽东。 根据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的授予由国务院总理负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总理在军官军衔授予中的职责,因此周恩来总理作为国务院总理,依法履行了授予大将军衔的职责。 毛泽东虽然作为中共中央主席、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但他本人坚决拒绝接受军衔。在初步方案中,毛泽东被提名为授予大元帅军衔,但他明确表示不要元帅军衔,也不要勋章。毛泽东的这一态度也影响了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等人也主动辞去了元帅军衔。 毛泽东作为国家主席,主要负责国家层面的重大决策和象征性职务,而军队的具体事务和军衔授予等程序性工作则由国务院总理负责。这种分工体现了国家机构的职能划分,确保了国家和军队事务的高效运行。 1955年9月27日,授衔仪式分为两场:下午14点30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国务院礼堂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下午17时,毛泽东在怀仁堂授予元帅军衔。这种安排体现了不同层级军衔授予的程序和职责分工。 1955年给解放军大将授衔由周恩来总理负责,是基于法律程序、职责分工以及毛泽东个人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结果。 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