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租下了一套79平,月租金8000多元的房子,签合同时,发现房产证上写着32.7平,中介说,老房子就这样,不是所有的使用面积都写在产证上,女子入住后,越住越觉得不对劲,她拿尺子一量,瞬间傻眼了,房子才30平,79平缩水了一半,而房东却给出了一个奇怪的公式,让女子火冒三丈。 2025年4月份,张女士决定在静安区租套房子,举家搬迁,给宝贝儿子陪读。 在张女士看来,这一年是儿子一生最重要的转折点,成败在此一举,他们夫妻为了儿子,从青浦搬到静安是值得的。 于是,张女士在中介看了套房,79平,老公房,很破旧,月租金却8000多元,虽然不便宜,但她认为值得,这是必要的开支,不能节省。 但签合同那天,张女士发现房产证写的是32.7平,她犯起嘀咕,房子她看了,客厅很宽敞,她对79平就没怀疑过,怎么面积缩水一半? 但中介解释说,老公房就是这样,面积不一定都写在产权证上。 对于这个说法,张女士有些莫名其妙,她还真是第一次听说,但因为对中介非常信任,她也没当回事,一家三口够住就行。 可等张女士入住后,却惊讶的发现不是那么回事,这房子住起来,比自己37平的家,看上去只小5平左右,怎么感觉局促的不是一星半点? 难道,这房子连32.7平也没有?张女士赶紧买来尺子一量,立马不淡定了。 房子竟然只有30平多点,79平变32.7平,现在又从32.7变成了30平?竟然缩水了一半,她之所以花8000多。租的是79平的房子,不是30平的,真是岂有此理。 可炸裂的还在后面,房东出面了,他给出一个一个奇怪的公式,说老公房的实际面积,就是这么测算的。 张女士找到中介,而中介说,房子的面积,是按房东的要求挂上去的,跟他们无关。 张女士火冒三丈,什么叫跟中介无关?房东让挂多少平就多少平吗?中介不核实吗?她在中介租的房子,中介别想把自己摘的一干二净。 这时,中介工作人员,又把责任推到另一个同事身上,说是他同事按照房东要求挂上去的, 张女士据理力争,可两个月过去了,中介说只退4200元的居间费,其他免谈。 张女士一气之下,联系媒体。记者打去电话可没人接听。 最终,中介负责人说,工作人员没有核实,就挂上了,确实违规,平时,正常挂牌当然要核实房产信息的。 负责人说,一定处罚工作人员,并在中间做和事佬,帮助张女士和房东进行协商,希望他们达成共识。 可不料,房东弄虚作假,竟然还理直气壮,态度特别强硬。 有人说,79平米与32.7平米,相差甚远,凭肉眼就能看出来!相差几个平方也许看不出来,这相差一倍这么明显都看不出来。 这个简单,房租给了多少钱 按照79米算的,合一米多少钱,然后面积不足的部分就是缺斤短两,如果不承认缺斤短两就是诈骗,看看数额,应该够判的了! 中介公司该赔偿三倍,中介公司早就该整顿了。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房屋面积为79平方米,但房产证记载32.7平方米,实际测量仅30平方米,两者差异悬殊,达60%以上。 房东明知房产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仍通过中介虚假宣传为79平方米,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房东和中介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虚构79平方米的假信息,诱导张女士签订高价租赁合同,符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的要件。 如果合同目的因面积显著缩水而无法实现,如张女士为家庭陪读租住,需足够空间,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4款,张女士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中介没履行核实义务,房产证与实际面积差异明显,违反《民法典》第926条关于中介如实报告的义务,需与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仅退居间费4200元,明显不足以弥补张女士的租金损失,8000元/月按实际面积比例折算,应减少租金。 如果合同没明确面积与租金计算方式,则法院可能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按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的标准,支持张女士主张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 除退还多收租金外,张女士可要求赔偿因租房欺诈产生的直接损失,如搬家费、维权费用,如果法院认定中介存在“欺诈性误导”,或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3倍赔偿。 房屋租赁市场中,中介与房东合谋虚标面积、欺诈租客。 法院如果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判令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既能为受害者张女士挽回损失,也可警示市场参与者遵循诚信原则,遏制“缺斤短两”的行业潜规则。法律不纵容虚假,正义终护诚信。 信源:光明网 202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