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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严打”时期,强奸罪是要被判死罪的。当时的中国开始了性开放,男女婚前在

1983年“严打”时期,强奸罪是要被判死罪的。当时的中国开始了性开放,男女婚前在一块睡觉出现了热潮。 1983年是个特殊的年份,改革开放才五年,经济刚有点起色,可社会治安却崩了。公安部统计,1980年全国刑事案件75万起,1981年猛蹿到89万起,1982年也好不到哪去,有74万起。强奸、抢劫、杀人这些案子频发,老百姓晚上都不敢出门。那时候治安差到啥程度?城里公园、乡下山沟,随处可能冒出个犯罪分子,受害者不少是年轻姑娘,社会舆论都炸了锅。中央一看,治安不整不行,1983年8月,中共中央下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9月全国人大又通过法律,把强奸罪这类重罪直接定为可判死刑,还给地方司法机关开了绿灯,能快速执行。 “严打”这场运动来势汹汹,全国上下都动起来了。从1983年到1986年,全国抓了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其中3万多人被枪毙。河北承德有起案子,几个混混把俩少女骗到荒山窝棚糟蹋了好几天,村民报警后,公安连夜抓人,主犯当场判死刑,枪决震慑了多少人。北京北海公园也有过类似的事,三名女学生被逃犯拖进树丛强奸,案子一破,罪犯没几天就伏法。这种快刀斩乱麻的做法,确实让犯罪分子怕了,社会治安短时间内好了不少。 可就在法律这么严厉的时候,社会风气却在往另一个方向跑。改革开放把西方的思想带进来了,年轻人开始不那么守旧。过去婚前同居是大逆不道,可1983年前后,尤其在大城市像上海、北京,谈恋爱的男女晚上住一块儿的事儿越来越普遍。他们觉得这是自由,传统观念算啥,得打破。这股性开放的潮流跟“严打”的铁腕一比,简直是冰火两重天。你说法律把强奸犯枪毙了,可年轻人自己愿意在一块儿睡,这咋管? “严打”不光是对付强奸这类重罪,还想整顿社会风气。那时候跳舞、谈恋爱这种事都能被抓,西安有个叫马燕秦的,就因为在家办舞会判了死刑。还有歌手迟志强,跳舞谈恋爱也被抓去坐牢。这种把道德问题跟刑事犯罪混一块儿的做法,搞出了不少冤案。老百姓开始嘀咕,这“严打”到底是治犯罪还是管生活啊?政策初衷是好的,可执行起来咋就跑偏了呢? 从数据上看,“严打”确实有成效。1983到1986年,犯罪率下降了不少,街上安全感强了。可好景不长,1986年后,犯罪率又开始回升。光靠高压治标,治不了本啊。社会在变,经济改革让人口流动大了,城市化快了,治安问题还是没根治。1983年的铁腕政策震慑力强,但也暴露了局限性,法律不能光靠吓唬人,得跟上社会变化。 到了1997年,新《刑法》出来,“流氓罪”这种笼统的罪名被废了,强奸罪的定义更清楚,死刑范围也收紧了。与此同时,社会对婚前同居的态度宽松了不少,年轻人谈恋爱自由多了,没人再偷偷摸摸。这种转变说明啥?法律在进步,社会观念也在进步。1983年的“严打”是特定时期的产物,管用是管用,但没法解决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