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日本人侵略中国八年,普通老百姓能干什么?自杀殉国吗? 对于这个问题,八路军有一个规定,普通百姓被鬼子抓到后逼着带路的,无论八路军新四军遭到多大损失都不算汉奸,如果主动投敌接受日军封赏,给日军情报或者带路的一律视为汉奸,抓到后就地处决。 您想啊,那会儿的老百姓,手无寸铁的,鬼子端着刺刀押着你,说 “不带路就杀你全家”,换谁能硬气起来?村里张大爷就遇见过这事儿,鬼子让他带去找游击队的藏身洞,他故意绕到山梁子上,指着野猪踩出来的脚印说 “前头有埋伏”,结果被鬼子打了一顿,可到底没把真地儿交出去。八路军为啥这么规定?就是知道老百姓难处 —— 刀架脖子上的时候,能保住命已经不容易了,不能苛责人家当英雄。但反过来,要是有人见着鬼子就点头哈腰,帮着抢粮食、抓乡亲,那就是彻头彻尾的汉奸,比如镇上的保长王大麻子,天天带着鬼子挨家挨户收 “治安费”,最后被游击队堵在茅房里毙了,老百姓都说 “活该”。 这里头透着八路军的讲究:分清楚 “被迫” 和 “自愿”。被迫带路的老百姓,心里头恨得咬牙,说不定路上还偷偷给游击队递暗号;可主动当汉奸的,纯粹是贪图小恩小惠,拿同胞的血换自己的安稳。就像那年月流传的话:“鬼子是狼,汉奸是狈,没了狈,狼也难找羊。” 要是不分青红皂白,把所有跟鬼子打过交道的老百姓都当汉奸,那才是寒了人心。当年根据地能壮大,靠的就是老百姓冒着风险藏伤员、送情报,要是政策苛严,谁还敢跟咱们一条心? 但现在总有些人爱说风凉话,动不动就骂 “当年老百姓为啥不反抗”,可他们忘了,那时候的中国积贫积弱,老百姓连饭都吃不饱,拿什么反抗?八路军的规定,不是纵容妥协,而是体谅人间疾苦,把枪口对准真正的敌人。更关键的是,它划清了一条底线:可以被强迫,但不能主动背叛。就像黄河水再浑,也冲不垮两岸的山 —— 普通百姓在绝境里的挣扎,不该被苛责,而那些背叛民族的败类,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说白了,这段历史教会咱们一个理儿:评价历史不能站在上帝视角,得想想当时人的难处。老百姓没枪没炮,能在鬼子眼皮子底下熬着,不做帮凶,已经是骨子里的硬气了。而那些拿同胞换荣华的汉奸,不管啥时候,都得被唾沫星子淹死。您说,现在有些人替汉奸翻案,说 “都是为了活命”,这跟王大麻子有啥区别?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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