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吃了大瓜, 又又一贪污罪被捉。 陕西咸阳秦都的偏转幼儿园原园长孟某,因为贪污罪被判刑11年。
孟某为咸阳秦都偏转幼儿园原园长,承包该幼儿园。承包期内,孟某伙同他人侵吞幼儿园资金,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孟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咸阳中院对该案二审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孟某在庭上称自己不构成贪污罪。
她认为,该幼儿园是她独立承包的盈亏与当地当局无关,合同也明确幼儿园为个人承包。
孟某提供的合同显示,幼儿园由她独立经营,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不受任何干涉。孟某称,自己确实独立经营该幼儿园。 当地当局只是出资修建场地,并未出资办学,也不参与管理,更没有出资办学的协议。孟某认为,如果说自己构成贪污,那就不合理,因为她确实独立经营。
如果说她不独立经营,与当地当局是委托经营关系,那亏损责任不应该全由她承担。
孟某认为,法律没有偏向任何一方,但法律的公正与否值得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