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休庭期间,律师遭对方当事人母亲扇耳光后,出于本能还手,结果被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警方在处罚决定书中将当事人母亲扇律师耳光的行为表述为“中指在脸部比划”,网友炸锅!(来源:法治进行时) 据悉,2024年11月12日,律师邓庆高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在休庭期间,被对方当事人母亲扇耳光后,出于本能进行还手,结果事后被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 网传视频记录了整个过程。但因网传的处罚决定书将扇律师耳光的行为表述为“因不满律师的发言,中指在律师脸部比划的侮辱行为”。引发热议。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被打脸了,还不能反抗?”“这不是扇律师的脸,而是扇法律的脸!”“律师都不能自救?”“这个老妇人不简单!”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的使命。 涉事女子因不满律师的发言,在休庭期间,对律师进行“攻击”!不仅损害了律师的合法权益,也是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2、其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九)项规定: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从网传视频来看,涉事女子的行为明显是带有伤害律师意图的扇耳光行为,而非“中指在律师脸部比划的侮辱行为!” 但是这并不影响警方对涉事律师行为的定性。 涉事律师面对涉事女子的“攻击”没有保持冷静,很显然属于故意伤害而非正当防卫。 3、最后,不知道涉事女子是否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不管如何,本案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遇事要冷静处理,牢记冲动是魔鬼!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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