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采蘑菇时,发现44株野生雪莲,他心花怒放,这可发大财了,赶紧采回家晒干,150元一株挂在网上卖,一买家看中了,花2000元把44株雪莲全部买走,收到货后竟直接把男子举报了,这下事闹大了,男子因售卖国 家2级保护野生植物。被罚款1000,判刑3年。 6月5日,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发现报道了一起特殊的案例,马某因为无知,导致自己锒铛入狱3年。 这天,马某去快递站,取回自己网购的44个,印有“野生雪莲”的包装袋。 然后,他马不停蹄的,给他晒干的44株雪莲打包,给海南的买家谢某邮寄过去。 每株雪莲,马某定价150元,44株应该卖6600元,但最终在马某的软磨硬泡下,他们2000元成交。 虽然,这单生意没达到马某的预期,可没有本钱,2000元全是赚的。 谢某这么豪横的买家不好碰,他还是能接受的,毕竟,采到野生雪梨他没费吹灰之力,完全是运气好。 原来,2022年,马某像往常一样,去山上采蘑菇。 马某采蘑菇不是自己吃,而是晒干后在网上售卖,虽然很辛苦,但也能挣个油盐酱醋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大自然丰富的馈赠,只需要他手脚勤快点就能养家糊口,他很知足。 可他万万没想到,他竟然在采蘑菇时,有了意外之喜,他发现一片野生的雪莲。 大家看清楚了,马某发现的是一片雪莲,不是一株,雪莲这么珍贵的植物,别说一片了,平时就是一株都可遇不可求。 所以,马某可以说是心花怒放,喜不自禁,真是发财了,他迫不及待又小心翼翼的把雪莲采回家,一共是44株。 然后,马某像呵护孩子一般,把雪莲晾晒好,就拍了照片,挂在网上售卖。 马某也做了调查,像他这种品质的雪莲,咋地都得标价150元一株,他一合计,44株就能卖6600元,他采一年蘑菇也挣不到这么多钱。 让马某意外的是。她竟然很快等到了买主,那就是家住海南的谢某,他不但对雪莲感兴趣,而且需求量很大,说只要价格合适,44株他全要了。 这样的买家真是不好碰,跟野生雪莲似的,可遇不可求,马某当然不会错过,但谢某价格压的很低,要求44株一共2000元,如果马某不卖,他就去别处买,有钱还怕买不到雪莲? 最终,马某一狠心一跺脚答应了,毕竟这是无本有利的买卖。 可他哪里知道,他在雪莲快递发出去那一刻,就已经惹祸上身了。 很快,谢某接到雪莲后,就联系了马某,说货不对板,挑出一大堆毛病,说不值2000块,要求退货退款。 在马某看来,这就是谢某的套路,用退货退款相威胁,就是让自己给他便宜点,说白了就是退点钱。 j马某不准备惯着他,他44株雪莲从6600降低到2000,一下子给对方便宜了4600,他却还是找茬,这样的人,就不能让他得逞。 再说了,这么珍贵的东西,万一被谢某掉包,那自己不是才辛苦了吗? 被拒绝后的谢某,没有偃旗息鼓,竟然直接把马某举报了。 这下闹大了,不是马某给退货退款就能息事宁人的了,马某要承担刑责。 因为,马某采回家的44株雪莲,属于2级保护植物,他已经构成违法。 有人认为,没有买家,哪有卖家!二者应同罪。查一下买方曾经收购了多少天山雪莲? 卖方违法犯罪,那么买方呢???如果雪莲花的品质好,交易成功,买方还会举报卖方吗?不论是雪莲花的品质好与不好,这都是违法交易! 还有人觉得,雪莲花长出来了就是让人採摘的,如果人不采摘,过期了也只是枯叶几枚。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雪莲长在地上自己死掉了,这块养死了雪莲的土地该判几年?虽是野生的,但不采挖,花枯后又有什么用,真是动不动就拿野生说事。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马某在采蘑菇时发现了44株野生雪莲,并采回家晒干后挂在网上售卖。雪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严禁非法采挖和出售。 马某未经许可擅自采挖并出售雪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马某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法院审理后,认定马某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一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马某因无知非法采挖并售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雪莲,最终获刑三年并罚款,实属咎由自取。 法律对保护植物有严格规定,无视法律必将受罚。 至于买家谢某,虽举报有功,但若曾参与非法交易也应受查。雪莲虽为野生,却受法律保护,非可随意采撷之物。 此案警示人们,应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贪念触犯法律红线。 信源: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发现2025-6-5 #夏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