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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公安局关于高考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韩城市公安局关于

高考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一、禁飞时间

2025年6月7日—9日,每日7:00—19:00

二、禁飞区域

桢州初级中学、象山中学、新城一中、新城二中及其周边1000米区域。

三、禁飞类型

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一切可能影响高考安全的飞行、航拍行为。

四、特殊任务飞行管理

因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情况需在上述区域飞行的,须提前向韩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事项

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对不遵守飞行器临时管制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韩城市公安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