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丈夫离婚后,6岁的女儿跟着前夫生活,双方没有了来往。30多年后,女子患病,希望女儿来见自己一面,可女婿却以妻子怀孕待产为由,拒绝去探望老人。女子去世,女儿也没有来参加葬礼。1年后,女子丈夫要求继承女子的全部遗产份额,可女子女儿却说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其中的一半,法院判了。
陈女士和刘先生的婚姻曾经是那样的美满,两人也曾一度认为,他们的小家庭是幸福的象征。1981年,他们结婚,几年后女儿小刘出生,家里的气氛温馨而和谐。
可生活总是充满变数,日复一日的琐事,渐渐消磨了这份甜蜜的感情,婚姻的裂痕越来越明显,最终在1989年,两人走到了离婚的分岔路口。
离婚后,小刘判给了父亲刘先生抚养,从此,她的世界里便少了母亲的身影。或许是因为年幼的她不懂,也或许是母女之间那道隔阂早已无法弥合,小刘对母亲的记忆变得模糊,甚至一度以为母亲早已去世。
母女两人的联系几乎中断了三十多年,陈女士从未主动去找过女儿,而小刘也渐渐对母亲的存在失去了任何认知。
1992年,陈女士再婚了,嫁给了田某,重新开始了新生活。新的家庭、丈夫,甚至可能还有新的希望。然而,心中那份牵挂始终没有消失。尽管如此,她也未能弥补与女儿之间的空缺。
或许是她与前夫刘先生的关系依旧冷淡,或许是生活压力和现实的种种无奈,陈女士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机会去见一见女儿,或者至少,和她建立点什么联系。
时间流转,岁月渐行渐远。在那些年里,小刘的生活里充满了无数的变化,也逐渐形成了对母亲的深深陌生感。她甚至忘记了那个曾经陪伴她成长的女人,直到2022年,命运突然让这段被遗忘的母女情愫,再度浮现。
那时,陈女士病重,几乎到了生命的尽头。躺在病床上的她,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再见一面自己的女儿。她与家人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小刘,电话那头的回答让她的心彻底凉了。
小刘的丈夫表示,她正怀孕待产,实在不方便前来看望老人。陈女士的心情急剧下沉,在她临终前的最后时光里,竟然没能见到自己最亲的女儿一面。
母亲的去世,仿佛并没有让这段断裂的亲情得到任何治愈。陈女士的葬礼上,小刘依旧没有出现。而这一切的变数,直到她的丈夫田某出现在了法院的诉讼席上,才让局面发生了新的转折。
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陈女士名下的全部房产份额。那套房产是陈女士与田某在2009年共同购买的,田某认为,作为陈女士的丈夫,陪伴她度过了晚年,他理应继承这份遗产。
没想到,突然出现了小刘,她坚称自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她有权继承其中的一半房产份额。最终,法院判定,田某和小刘可以均等继承这部分遗产,每人各占25%。
在法庭上,田某愤愤不平。他指责小刘没有尽到赡养母亲的责任,甚至连母亲临终前的最后时光都未曾相伴。对比之下,自己在母亲去世前的日夜陪伴,似乎理应得到更多。
而小刘则表达了自己的委屈,她解释道,自己确实未曾尽到母亲身边照料的责任,甚至从小就没有母亲的陪伴,但那并不是她的错。她也承认,自己对于母亲的去世深感遗憾,并表示愿意在之后去祭奠母亲。
法院最后做出了判决,认为小刘虽然没有尽到母亲的赡养义务,但由于存在客观原因,她并没有主观恶意地放弃这种义务,因此,她依然有权继承母亲的财产。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尽管小刘在母亲病重时未能尽到足够的责任,但作为法定继承人,她当然有权继承遗产。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既然小刘已经缺席了母亲的生活多年,甚至连母亲的葬礼都未曾出席,作为一个常年未尽责的继承人,应该分得少一些。
无论如何,最终的结果并没有改变这段断裂的母女关系,也没有能填补那颗曾因缺失的爱而受伤的心。从某种意义上说,母亲的遗产,或许已经不再是她与女儿唯一的纽带,它所带来的只是一个法律层面的分配,而真正的情感,恐怕早已经随着岁月的流逝,变得无法挽回。
信源:光明网 2025年6月5日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