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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发生了一件让人唏嘘的事情。一个12岁的男孩雷某,叫上同学陈某一起去河边玩

湖南永州发生了一件让人唏嘘的事情。一个12岁的男孩雷某,叫上同学陈某一起去河边玩水。结果陈某不小心游到了水流急的地方,被冲走了。雷某听到呼救后赶紧找人帮忙,自己也跳下水去救人。可惜水流太急,雷某没游多远也被冲走了。后来救援队把雷某打捞上来送去医院,但已经来不及了。

事情发生后,当地部门给雷某和另一个参与救人的李某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雷某的父母觉得孩子是为了救人出事的,陈某家应该给点补偿。可是陈某的父母不同意,他们觉得要不是雷某叫自家孩子去游泳,也不会出这事。他们还说真正把人救回来的是李某,雷某被评为见义勇为不合适,甚至还想申请撤销这个认定。 雷某父母气不过,就把陈某父母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陈某家赔9.9万元,但他们觉得太多了,负担不起又提起上诉。同时他们还起诉相关部门,想撤销对雷某的见义勇为认定。

从法律上讲,雷某的行为确实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虽然他不是直接把人救上来的人,但他第一时间喊来了能救人的人,这本身就是一种帮助。而且陈某父母没有权利去申请撤销这个认定,只有雷某家人作为直接受影响的一方才有资格提出这类申请。 关于补偿的问题,法律规定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考虑到双方家庭都不宽裕,最后在法院调解下,陈某家同意补偿5万元,并且撤回了撤销见义勇为认定的请求。 法院在判决时也提醒大家,鼓励见义勇为没错,但不建议未成年人做超出能力范围的事。家长平时要多教育孩子注意安全,别让孩子单独去河边玩。这次悲剧的发生,也反映出家长在教育方面存在疏忽,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