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一女子喜欢上一名已婚男子,为了能和他在一起,女子竟给男子的妻子转账120万,希望她能主动退出。然而一年半过去了,男子并未与妻子离婚,女子一怒之下将男子及其妻子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返还120万元。没想到,法院竟然这样判!
福建石狮的这一案件涉及婚外情中的财产纠纷,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的维护。以下是案件的关键点与分析:
案件核心争议: 1. 行为性质: 女子向已婚男子妻子转账120万元,意图通过金钱补偿让对方退出婚姻。该行为被认定为 “以金钱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法院判决结果: 1. 原配需全额返还120万元 法院认定,女子与妻子之间的转账行为 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妻子取得120万元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需全额返还。
2. 男子不承担连带责任 男子未直接接收款项,且无证据证明其与妻子共谋骗取钱财,故不承担还款责任。
3. 情感关系不影响财产返还 即使女子与男子存在婚外情,其财产纠纷仍需依法处理,但情感纠葛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社会与法律意义: 1. 禁止“金钱换婚姻” 法院明确反对通过金钱交易破坏他人婚姻,此类行为因违背伦理而无效,财产必须返还。
2. 警示婚外情风险: 第三者在情感和财产投入中不受法律保护,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后果。
3. 原配的权益边界: 即使原配接受金钱,若行为涉及干涉婚姻自由或违背公序良俗,仍需返还财产,不能借此获利。
类似案例参考: 此前多地法院对类似案件(如第三者向原配支付“分手费”)均判决返还,理由一致:“以金钱介入婚姻关系的行为无效”。 例如: 江苏案例(2021):第三者转账80万元要求原配离婚,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浙江案例(2022):男子承诺离婚后赠与第三者房产,法院认定赠与无效。
总结: 此案判决传递了明确的价值导向:法律不保护通过金钱破坏婚姻的行为,任何试图以财富干预他人家庭关系的行为均属无效,财产需返还。公众需以此为戒,理性处理情感纠纷,避免陷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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