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罪 这两天有个案子看得人心里发毛——27岁姑娘在家门口被精神病邻居杀害,原本该开庭却突然延期。这事儿让我最想不通两点:物业到底有没有锅要背?精神病杀人他家属要不要赔到倾家荡产? 先说物业这摊子破事。案发当天姑娘发现邻居在门口吐痰,家里人赶紧叫了保安。结果保安来了就跟看戏似的,眼睁睁看着姑娘开门理论被活活捅死。监控拍得清清楚楚,60多岁的老保安全程拿着对讲机当摆设,连刀都不敢夺,完事儿才想起来报警。 按法律规定,物业确实有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这次起码犯了三个错:1、派个六旬保安来应急,这不是闹着玩吗?2、小区门禁形同虚设,凶手走消防通道跟逛菜市场似的;3、明明知道这疯子之前就拿刀闹过事,连个重点监控名单都不做。不过话说回来,物业毕竟不是警察,指望保安空手夺白刃也不现实。就像杭州那个保姆纵火案,物业赔钱是因为消防设备不行,保安个人倒不用吃牢饭。要我说,家属完全可以告物业要赔偿,能要回多少算多少。 再来说更气人的精神病问题。凶手捅完人居然淡定开车去医院,半年前就开始踩点带刀,这叫发病?虽然司法鉴定说是精神分裂,但网友说得对:精神病不该是免死金牌!按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疯子闯祸家属必须赔钱。这凶手的爹妈平时对儿子拿刀闹事不管不问,赔钱肯定跑不掉。 现在被害人家属要求重新做精神鉴定,这招确实高明。法律允许对存疑的鉴定结果翻案,例如凶手之前没病史、鉴定过程有猫腻的情况。虽然人死不能复生,但至少能防止更多悲剧。真心希望这个案子能逼着国家完善精神病管理——毕竟谁都不想在家门口收快递都得提心吊胆。 说句掏心窝子的话:法律要是治不了装疯卖傻的凶手,至少要让他的监护人和物业赔到肉疼!家门口都不安全了,我们还活不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