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K新闻网

[监管动态]侵害消费者权益这两家餐饮店被罚

“五一”假期,山海天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值班值守,实行消费者投诉接诉即办,通过“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惩戒”全链条监管模式,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打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将两起餐饮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某鲜蒸汽海鲜餐厅未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价格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日,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某鲜蒸汽海鲜餐厅就餐时被收取2元茶位费。

[调查结果]

经查证,当事人将印有茶位费的菜单放置于橱柜角落,未按照规定在店内以显著方式标明。经调解,当事人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某滨小海鲜店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或者以显著方式标明其真实名称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3日,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某外卖平台订购某滨小海鲜店外卖,平台登记信息与商家实际配送信息不符。

[调查结果]

经查证,当事人外卖平台显示经营地址为A,但实际经营地址为B。当事人变更经营地址后,未及时更改外卖平台经营信息,导致消费者在地址A店下单,地址B店加工,外卖配送时间较长,故消费者进行投诉,事后当事人已将线上店铺下架,不再经营。

当事人通过网络提供商品时,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或者以显著方式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海天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

一、经营者和消费者要对餐前价格进行确认。消费者到店就餐时,要提前确认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和消费金额,要仔细查看菜单、价目表或店内公示,避免消费纠纷。要及时关注收费价格公示,若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或将故意隐瞒,消费者有权拒付。经营者要实事求是介绍各菜品价格,主动提供点餐后的菜单供消费者确认。

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要以显著方式对食材、菜品、商品及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清晰、价目齐全、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对消费中带有附加条件的,必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三、经营者要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不得强制或变相收取餐具费、餐位费、茶位费等,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并事先明示告知。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餐具。

四、入网餐饮经营者要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要在线上经营页面公示餐饮单位名称、地址等真实信息。要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网络餐饮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