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前妻当时提出:如果我坚持要那只猫,就要少分我5万元。我没有犹豫,立刻答应了。 这只猫是三年前她结婚时带来的“陪嫁猫”,那时猫还很小。虽然她喜欢猫,但更多是喜欢抱一抱、摸一摸,真正的喂食、清理猫砂这些琐事,都是我在负责。 与其说是她带来的猫,不如说是我亲手养大的孩子。离婚时我坚持要带走它,也是因为担心前妻无法好好照顾它。 记得去年我出差几天,回来发现猫咪精神萎靡,不吃不喝、肚子鼓胀,总是反复去猫砂盆。我赶紧带它去医院,医生说是闭尿,情况很严重,差点就有生命危险。那次经历让我更加坚定:我不能让它再受一点点委屈。 我和前妻之间的问题早已无法调和,离婚只是时间问题。她知道我对猫的感情,用它来换取更多财产。但为了猫,我毫不犹豫放弃了那几万元。 钱可以再挣,但猫只有一只,它信任我、依赖我,我就有责任照顾它一辈子。 办完手续那天,前妻伸手想抱抱猫咪,结果它一下子躲进我怀里,趴在我肩头,连头都没回。我知道,它懂得谁才是真心对它好的人。 朋友们不理解,说猫又不是独一无二的,何必为它放弃那么多钱?但我觉得,有些感情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如果你也认同我的选择,请给我一句鼓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