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一男子开车上路时,因偷看了眼手机,结果撞上了路边停放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车主严重受伤。后交警认定男子全责,男子也认了。可当摩托车车主拿着住院801天的记录找男子索赔时,男子和保险公司均不服,认为摩托车车主的伤情不可能需要住801天的医院,这其中肯定有猫腻。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来源: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 在2021年5月,男子李某开车外出办事,谁知在一个转弯处,手机突然震动了几下,他拿起手机看起了信息,结果车头没控制好,撞向了路边坐在摩托车上喝水的俞某,至俞某受伤住院。 后交警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认定李某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对这一认定结果没有异议,他让俞某不用担心,自己和保险公司肯定会赔偿的。 然而俞某在先后四次住院,总计住院801天后,拿着各种单据向李某及保险公司索赔60万元,却遭到李某和保险公司的拒绝。 李某认为当时俞某虽然被撞飞了出去,伤得也挺重的,但伤筋动骨100天足矣,可俞某却住了2年多的医院,这显然不切实际。 为此,双方闹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俞某对于交警认定的责任划分并没有异议,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俞某无责。 因此,俞某有权要求李某作出相应的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项目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其中,医疗费用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一般按照实际已经产生的数额确定。如果后续还有治疗的,可以另行主张,或者根据医疗证明、鉴定结论等确定今后必然会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提前主张。 现在俞某主张其住院的时间为801天,且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按理说法院应当支持俞某的诉请。 可是法院调查发现,俞某所主张的801天住院时间,其中有434天没有任何的治疗和用药记录。既然俞某没有在医院接受治疗,那住院的意义就不存在了。 法院怀疑俞某存在“挂床住院”的情况,而这种情况显然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因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住院时间是衡量损失多少的重要标准。 为了确定“挂床住院”的事实,法院联系了医院核实情况,并坐实了俞某实际未在医院接受治疗801天,他是故意延长了住院时间,以此向李某多要赔偿。 《民法典》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大家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不能弄虚作假。 像俞某这样“挂床住院”434天,就是想通过不诚信手段多向李某要点赔偿金,这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李某需要赔偿俞某40余万元。 不少网友表示:对方既然违反诚信原则,狮子大开口,难道就没一点处罚吗?如果不处罚,以后这样的事还会发生,到时候与医生勾结,伪造病例和用药记录,那不是赚翻了。 其实伪造病例和用药记录的确十分简单,但一旦被查出来,那可不是批评教育那么简单了,这里涉嫌诈骗罪。 而协助伪造病例和用药记录的医生,不仅要面临诈骗罪共犯的处罚,还将面临被开除的风险,以后的职业生涯也断了。 因此,如果钱不够诱人,医生也不会傻到去做这个事。 但就本案来说,那位替俞某开具住院证明的医生,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医院内部应当给予一定的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注: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