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新君雍正,直面帝国深处病疾。
康熙晚年对弊政虽心知肚明,为了一个贤名不想管了,雍正登基之后,河南巡抚奏报该省火耗最高竟达正赋八成,雍正说:
“此非耗银,实乃耗民脂膏也!”
雍正二年,一场震动朝纲的廷议在养心殿展开,山西巡抚诺岷奏请将山西全省火耗银两归公,再由省府统一支发州县办公及养廉之需。
奏疏在朝堂引发轩然大波,反对声浪中,雍正力排众议:“与其暗取而多征,不若明定其数;与其营私中饱,不若责其办公!”
雍正深知,单靠禁令无法根治积弊,便创造性地提出养廉银制度,将归公火耗的大部分,按官职高低,定额发放给官员作为生活补贴。
养廉银数额远超正俸,雍正对内阁坦言:“朕非不知养廉之银丰厚,实欲以此绝其贪墨之由,使彼等仰事俯畜有资,而后可责其廉洁。”
李卫坐镇云南,抵滇后雷厉风行,先将全省火耗率统一下降至一成,继而严查私征,某知州仍循旧例多收火耗,李卫立命其当堂退赃,并摘去顶戴。
消息传开,滇省官吏震悚。一年后,云南奏报火耗归公银两达十八万两,雍正朱批许:“天下若皆如卿,吏治何愁不清!”
巡抚田文镜以刚猛著称,强力推行火耗归公,雍正得报,召田文镜奏对,田文镜调整细则,方使新政步入正轨。
至雍正十三年,这场持续十二年的改革终见大成,全国火耗率普遍降至一成以下,岁归公银近三百万两,养廉银制度更如一道堤坝,遏制了肆虐百年的贪腐洪流。
乾隆这位继任者也不得不承认:“皇考创制此律,实为万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