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东来与裤头姐”事件迎来终局裁决:于东来最终胜诉,曾宣称“两年过敏287次”的“裤头姐”败诉,需承担40万元赔偿,并连续30天公开道歉。事件源于此前“裤头姐”多次在社交平台发文,指控超市产品导致其频繁过敏,引发舆论关注。然而,随着调查深入,所谓“287次过敏”的说法被证实缺乏依据,存在恶意抹黑商业信誉的嫌疑。消息一出,众多网友纷纷发表看法,不少人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与“裤头姐”长期恶意造谣、损害企业声誉的行为相比,显得过轻,难以形成足够的警示作用,希望相关法律能对这类网络造谣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商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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